【纪元专栏】 曹长青:中国高级记者是冒牌货

曹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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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二日,由北京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举办了一场题为“美国媒体与中美关系”的研讨会,会议纪要近日在美国华文媒体发表后,很令人注目,因为参加这场讨论会的有很多知名新闻记者。

中国方面,有新华社高级记者、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新华社高级记者、中国特稿社副社长熊蕾(他们两位曾参与撰写《妖魔化中国的背后》一书,该书对美国及美国媒体进行了政治大批判),以及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等多位大陆新闻官员。

美国方面,有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等美国主要报刊驻北京的采访主任等。

我读了这份会议纪要的第一个感觉是,这不像一个有关新闻的专业讨论会,而像一个政治批判会,因为从始至终几位中国官方记者都是批评美国,谴责美国媒体。

美国的社会制度以及媒体当然存在缺点,因为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事物。但众所周知的是,美国的新闻媒体在世界上享受着极高的新闻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句话就是保护新闻和言论自由。而中国大陆在最近历年世界记者协会的评定中,都是全球新闻自由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在这样一高一低新闻自由度相差悬殊的两个国家的“高级记者”有机会见面讨论新闻时,丝毫看不到中国记者要向美国保护新闻的制度以及新闻同行借鉴点什么的愿望,有的却是不断抱怨和批评美国媒体对大陆的报导是“妖魔化”中国。李希光还把“妖魔化”定义为:看了这种报导后对中国产生负面的印象。

李希光和熊蕾等,不仅头衔是“高级记者”(相当于教授),而且还在美国学习过新闻,但他们在评论新闻报导时,却不顾基本的新闻常识,不使用新闻标准,而是用政治和意识形态标准。例如,“妖魔化”作为一个标准与评断,就是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如果李希光们认为美国媒体对中国的报导确实有问题,应该具体指出哪一篇报导不准备、不客观;或者具体哪一段内容不符合事实、哪个数字不对等。不可以用抽象的“妖魔化”这种政治性、笼统化的定义来大而化之、一概定性。“妖魔化”这个词外延很大,而且很模糊,在量与质上都缺乏清晰的界线,不能作为评论新闻(非常具体地涉及事实的文体)的标准。

如果说把批评中共、报导中国的负面与缺点当成“妖魔化”,那更是缺乏新闻常识。因为新闻的主要功能就是揭示报导负面和缺点,挖掘丑闻,而不是歌颂。如果新闻的主要功能是歌颂,那就不是新闻,而成了宣称。美国媒体不仅对中国和其他国家有很多负面报导,对美国本身负面报导更多。例如《纽约时报》上对美国本身的报导,约百分之八十是负面的:车祸,抢劫、枪杀、经济危机、政治丑闻、官场黑幕等等。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院曾对此感叹说,只有看体育版,才有点鼓舞人心的正面消息。但这正是新闻的功能,新闻的角色,新闻作为独立于三权分立之外“第四权”的力量所在。正是有这样的新闻,民主才有保障,一个社会才能健康。

当李希光、熊蕾们发表那些违背新闻基本常识的讲话时,只能再次证明他们的“高级记者”身份是靠拥护中共扼杀新闻自由的制度获得的,实际上他们是新闻界中的“低级”冒牌货。

一月五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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