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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业合并 不能任意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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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 (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劳委会昨日公告劳基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大幅修正事业单位并购、转让规定。未来一旦修法通过,财团法人及金融机构的并购案,除非经劳工同意,否则劳工应全数留用,劳动契约也不能改变。

劳委会表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转移,适用“企业并购法”规范,至于金融机构与独资合伙公司则回归劳基法规范。

据中广新闻网报导,劳资关系处处长刘传名指出,此次劳委会上网公告劳基法修正草案,对于事业单位进行合并、分割、概括承受或让与时,采用国外“买卖不破雇佣”立法例,除非劳工不同意,否则应以全部留用、随同移转,劳动契约不能改变。

劳委会表示,比起企业并购法的“新旧雇主商定留用”原则,劳基法修正草案对劳工更有保障。如果劳工决定不随同移转,雇主应给劳工“谋职假”,且老东家必须给付资遣费、退休金,新雇主也要负连带责任。劳委会在公告期间,将广征各界意见,再送大委员会通过,提报行政院核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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