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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生一屋 先购后售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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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今年起自用住宅适用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10%,新增“一生一屋”规定,财政部昨天公告修正“土地税法施行细则”,明订“先购后售”也可适用,只要在购买新屋后一年内出售旧屋即可;不过,若藉信托方式移转所有权,则不能适用。

自用住宅适用土增税优惠税率10%,原本只限“一生一次”,但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过“土地税法”,今年起申报案件可适用“一生一屋”规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处房屋,只要符合持有及设籍满六年、出售前五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等条件,不论换屋几次,都可适10%优惠税率。

配合“土地税法”修正,财政部昨天公告修正“土地税法施行细则”,除了“先售后购”可适用“一生一屋”之外,先购买新屋后,再出售原有房屋,于出售旧屋时虽拥有二处房屋,但仍视为仅有一处房屋,只要在新屋完成移转登记后一年内,出售原有房屋,仍可适用“一生一屋”。另外,为了避免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拥有二间以上自用住宅,却藉由信托方式移转所有权,以规避“名下只有一处房屋”的规定,财政部也明订,所谓“无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应包括信托移转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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