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议员指外国机构可投票或违宪

【大纪元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道)现时香港基本法容许海外法定团体登记成为功能界别选民,并只要授权香港永久居民做代表,便可以投票。有议员直斥有关制度荒谬,要求当局修改法例。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指没有打算改动。

现时,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及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包括部分海外机构及团体。比利时驻港领事馆、维也纳市政府办事处等,是香港总商会会员,能在“商界一”投票;直属台湾政府的光华新闻文化中心,则是体育文化界选民。

公民党议员陈淑庄昨日在立法会提出质询,指团体成立的地点,包括所有的董事,所有的业务全都不在香港,当局都可以接受他们成为选民而不承诺更改,实在荒谬。公民党汤家骅则指,基本法规定,只有香港永久居民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权。就现时的功能组别的制定,容许公司团体或者机构成为选民,有违宪的嫌疑,当局应在未来立法监管。

有议员要求当局交待外国组织如何成为功能组别选民的详情。法律界议员吴蔼仪指,立法会多次提过功能组别的选民基础不透明,当局推托要处理政改后解决,但现在政改已通过,当局仍然什么也不做。

社民连梁国雄则批功能界别的法人票,让一群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资格的人,可操控一个团体或一个香港公民的意志代为投票。他质疑当局没有考虑到外国人操控投票,可能会引起宪制危机。他表示,可能会为此寻求司法复核。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林瑞麟表示,外国人在香港居住满7年可以成为永久居民,在香港投票,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他不认为是违宪。他称,政府并无功能组别选民的全面资料,又指2012的选举已经扩大到一人两票,政府不会对功能组别选民资格作大改动,只会作技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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