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港签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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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香港与日本今天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这是香港签订的第16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新华社报导,如果没有这项协定,香港的公司从日本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利润若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但有了协定之后,这些公司在日本所缴纳的税款,将可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没有这项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居民若在日本收取股息收入,该等股息收入并非源于在当地所设的常设机构,须向日本缴交20%的预扣税。有了协定之后,若收款人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最少10% 的表决权股份6个月,有关预扣税率会降至5%,其他情况下的预扣税率则会降至10%。

此外,香港居民现在于日本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须在日本缴交20%的预扣税。在这项协定下,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以5%为上限。

日本向香港居民征收的利息预扣税率,会由现在的20%降至10%。

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日本航线,只需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日本缴税。

报导说,日港签署这项协定,有助于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加强双方的经济贸易联系,进一步鼓励日本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或投资。

今天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隈丸优次分别代表香港和日本签署。

香港已先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大陆、卢森堡、越南、汶莱、荷兰、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奥地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斯登、法国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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