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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删产创30条对企业影响有限 但宏碁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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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 26 日电)行政院坚持顺应民意删除产创条例草案 30 条的原因为何? 说到底,这条条文有违租税公平性,而且需要 30 条营所税 15% 优惠的厂商,算来算去,宏碁首当其冲。

据知情人士透露,行政院去年4月向立法院送出产业创新条例草案时,并未有 30 条条文,后来在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丁守中的坚持下纳入产创草案中。

但这项原本争议极大的条文,却在上个立法院会期结束前,民进党以及舆论大加挞伐,认为根本是图利特定财团的条文,原本即觉得不妥的行政院,在立法院本会期闯关前,决议删除 30 条有关对全球 500 大在台设立营运总部得适用 15% 营所税的条文,不料却在新会期开始,引发宏碁董事长王振堂连番上媒体炮轰,他连“不要用政治头脑解决经济问题”的重话都说出口。

经济部相关官员不愿意证实产创条例草案是否真如市场传言,完全是个“宏碁条款”,但是在民进党与舆论强烈反弹下,删除争议条文以利法案通过,的确是行政院与经济部的共识。

仔细审视产创条例草案第 30 条有关对“全球国际跨国企业”的规定,虽然明文规定必须要是全球前 500大的企业营收净额规模等条件,但经济部这段时间仔细洽询 IBM、3M、Dell 以及拜耳等公司意见,得到的结果却是“营所税税率的高低并非设立营运总部的主要考量。”

如此一来,到底宏碁关切的是什么? 除了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曾经为了营运总部优惠独厚外资的说法,在企业尾牙餐会上表达不满外,为何鸿海、广达以及华硕其他可能适用产创草案 30 条优惠的 3 家台湾大企业没有任何动作?

其实,宏碁经营模式改变是主要原因,宏碁与纬创分家,纬创专职代工,而宏碁目前企业经营模式是专打品牌,这样的经营模式在品牌与行销通路上要适用产创条例草案 28 条,即投资于研究与发展及培训支出金额35% 限度内,自当年度起 5 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在认定上相当困难。

这也是为何鸿海、华硕与广达3家企业没有如宏碁一样,为产创条例草案 30 条声嘶力竭呐喊,以鸿海为例,制造业研发场所设备项目部分可以抵减营所税,缴纳的营所税税率甚至可低于 15% 以下,广达同样也是有研发中心,有没有产创 30 条,根本没有影响。

产创条例草案保留研发、人才培训、营运总部与国际物流配销中心4项租税优惠,估计约减少300亿元的税收,全面调降营所税也让税收减少808亿元,换言之,租税是全民资产,必须审慎,以最大多数人利益为主,至于企业经营型态可能增加的成本,应该是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不该让全民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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