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严管 全港40万僭建物大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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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道)港立法会委员会13日讨论楼宇安全问题,发展局提出多项修例,也提出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入屋检查违例建筑,如巡查时发现僭建物(违规建筑)会即时取缔。

发展局长林郑月娥13日表示,社会对楼宇安全越来越关注,是时候更严厉处理问题,建议由今年4月开始执行。她说,正在制订的财政预算案,会增加屋宇署人手,及后会重新检视署方工作流程,期望令业主更方便地处理僭建物。

林郑月娥表示,政府相当重视楼宇安全问题,稍后亦即将展开全港性大型建筑物调查,以及探讨如何理顺房协及市建局在楼宇安全问题的角色。她说,当局会在一年内,点算全港僭建物的总数,不过要配合有关工作,屋宇署需要增加资源及人手。政府还建议已经存在的违例招牌,经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或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后,可继续使用,但须五年检查一次;但未符规格的建筑物不论危险程度,业主一律要尽快进行清拆。

民主党议员甘乃威表示,对入私人单位搜查,不是一个好的方法,执法是要保障市民的人权,并给社会多些讨论。亦有议员支持建议,但担心屋宇署人手不足。

另外,在楼宇更新大行动中,对那些专业人士的顾问公司的监管并未提;他认为要制定统一标准。
公民党议员梁家杰质疑,执法过程中所牵涉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署方是否考虑过。

林郑月娥回应说,屋宇署会正式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市民见到法庭批的就会让屋宇署进屋,不牵涉担心问题。

而针对楼宇渗水问题,局方正研究新加坡做法,将单位渗水问题假设是楼上单位责任,促成双方业主解决问题,但由于可能涉及人权问题,所以要再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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