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呈请直上终院 惹议员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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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修改法例,不服选举呈请裁决人士,可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以加快选举呈请的处理时间。不过,多位立法会议员反对政府建议修订,担心严重影响终院工作量,亦剥夺了当事人上诉选择权。

在昨日立法会一个会议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修改法例,若立法会、区议会及村代表选举候选人不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选举呈请的裁决,可于7个工作天内直接向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以便从速解决选举争议,加快选举呈请的处理时间。

公民党议员吴霭仪不同意建议,担心一旦落实会严重影响终审法院工作量,而涉及讼费将很庞大,认为反令当事人却步。而公民党议员余若薇亦认为,终审法院的判决,是回复当事人可逐级上诉的权利,政府的建议却要当事人直接向终院提上诉,反剥夺当事人选择权利。另外,民主党议员何俊仁担心加重终审法院的工作,建议将选举呈请的上诉止于高院上诉庭。议员谢伟俊亦对建议有保留,希望政府再作咨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由于终审法院于去年底,裁定由原讼庭作为选举呈请的最终裁决,并不符合《基本法》,因此今次修例有迫切性。而有关上诉安排适用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至于今次的修订建议,将适用于立法会、区议会选举及村代表选举,会继续咨询其他人的意见。

终审法院在审理2008年立法会选举落败的资讯科技界候选人莫乃光的上诉时,得出上述的裁决。莫乃光质疑对手谭伟豪在选举期间违规卖电视广告,提出选举呈请质疑,被判败诉。他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表示无权处理,莫乃光再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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