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黎明:要求依法追究倪丽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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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9日讯】刑事起诉状

原告:=====,住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419弄106号
被告:倪丽娟、上海市桥盛拆迁公司总经理。地址杨浦区周家嘴路3091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事实和经过:

案由:我是杨浦区16街坊的动迁居民,我们家从2009年4月开始动迁,由杨浦区桥盛动拆迁公司负责动拆迁工作,动迁一年来,动迁公司经办人陆小春从未找我们协商过。每次发公告强迫我们要按他们的方案安置。

2010年4月15日,被告倪丽娟指使桥盛动迁公司的打手李云发。陆小春等几十个人强行破墙爬进我家,他们扑上来就用棍棒猛打我们,打得我们当场昏厥过去。我当时头破血流,奄奄一息,鲜血把衣服都浸透了,在杨浦中心医院的手术室,医生帮我清创缝合,在我头上缝了4针。那一天桥盛动迁组战绩显赫,共暴力强拆了我们三户居民。并把我们三户居民共5人关押在动迁组。一直到晚上23点我们被动迁组放出来后,曾到警署报案。我在被打被关押后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感觉头晕,头痛欲裂,整夜失眠,很痛苦。真是生不如死。,被告倪丽娟作为动迁公司的总经理为谋取暴利,知法犯法,雇凶伤人。根据刑法第234条,25条,26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8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此案社会影响较大,情节恶劣。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倪丽娟的刑事责任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3份

原告

2011-2-27

杨浦桥盛拆迁公司总经理倪丽娟雇凶伤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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