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修改附例或通过 允法轮功设抗议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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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加拿大温哥华综合报导)温哥华市府上周二推出的言论自由表达新附例草案,因为引起广泛关注与争议,4月14日经过修改后,允许在居民区从事商务运作的领事馆前设立街道搭建物(Structure),比如法轮功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小屋等。此修改的新附例将交予市议会,在4月19日公听会后决定。

新附例修改后,取消了所有言论自由抗议的申请费与押金,不过增加了不遵守规定的罚金,新附例原来提出的交通要求,在修改后被取消了。

修改后的新附例将最大尺寸限制减小了,只允许一折叠桌子大小,1.3米高,1.6米宽,1米深的搭建物, 展板大小也限制在4英尺 X 8英尺(1.2米 X 2.4米)。

不过,新附例并没有修改对搭建物的时间限制,抗议只能从每天的上午8点到晚上8点,晚上8点之后,到上午8点之间,必须撤掉搭建物;每次申请期限为30天,每隔一个月才能申请一次,而且一年内只允许申请六次;要求在12小时的抗议中,至少6小时有人在搭建物处。

通常市府禁止在公众街道上设立搭建物,除非获得城市许可,修改后的新附例将在此方面设立规定,如果违规将面临罚款。


温哥华城市新附例将允许民众在领事馆前设立搭建物抗议,图为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在中领馆前,抗议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酷刑与虐杀。(大纪元图片)


建议的附例禁止在居民区设立政治言论表达搭建物,不过领事馆除外,只要某物业正式与联邦政府注册,登记作为外交领事馆,就允许在其前面设立搭建物抗议。

市议员表示关注

修改的新附例周四上午已经由市府官员交给市议员,在获得市府高级官员的签字审核其文字后,将于当天在市府网站公布。

市议员伍爱邻(Ellen Woodsworth)曾经批评原来的新附例草案,对于修改的附例草案,她认为解决了她关心的地点、时间与期限,不过她表示要看到最终的细节才能首肯此附例修改案。

伍爱邻指出,新附例应该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保持一致。

新附例草案引起的争议

法轮功学员在温哥华中领馆前24小时7天抗议,长达7年多,坚持抗议中共政府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与虐杀。法轮功是一个精神信仰团体,相信“真、善、忍”标准,获得了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上亿人的支持。

2009年卑诗高级法院裁定他们在中领馆前设立的展板与小蓝屋,是不符合城市附例的,下令拆除。法轮功不服裁决,继续向卑诗上诉法院上诉。2010年10月19日,上诉法院裁定,城市附例被用来管辖政治言论表达自由,是不符合加拿大宪法的,因此责令温市府修改其附例,来符合宪法要求。

4月5日,温市府官员按照法院裁定拿出其新附例,由于附例规定苛刻,并禁止在居民区设立搭建物抗议,被认为是禁止法轮功在中领馆前用展板与小蓝屋抗议。

对于市府官员向中领馆咨询新附例的意见,也引起媒体与公众一片哗然,认为一个民选政府不应该向一个外国政府咨询城市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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