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红会万元餐邪戏将继续上演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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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3日讯】红会万元餐的事已过去半个月,发帖后本不想说什么,但这个事件忽悠性快速“处理”后,似乎已经尘埃落定。媒体可以对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穷追不舍,对红会万元餐却有点讳莫如深,可万元餐兹事体大,还真不能就这么了事。

一.一张发票起波澜

15日中午1点半过,关机前再浏览一遍新浪微博。一张餐饮发票图片上两个信息引起注意:“9859元”、“红十字会”。这两个信息实在不该出现在一起!写了一句话批评便点击“转发”,却转不了。于是复制了图片,附言:“红十字一顿饭的发票不涉密吧?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用自己的微博发出。

下午5点左右重新上机,在新浪博客看到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纸条,说想就发票一事采访。我意识到这张发票反响不小,可我不是原发者,当即回复记者说,接受采访不合适,仅表示:“这笔吃喝费用,无论出自捐款还是公款,都该曝光并追究。但发票来源,有待于原发者提供情况。”

上微博后,发现短短三个小时,发票已被转发上万次。传播如此迅捷、广泛,需要把情况弄确实。尽管发票上消费方(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消费地点(慧公馆)、消费日期、收款员姓名、发票编号等信息一应俱全,无需问原发者,也很容易证实或证伪。一些上海博友的评论也提供了丰富信息,如:发票出具方“慧公馆”是一家全封闭私人会所、人均最低消费在500元以上,等等,种种信息都使人对红会这次巨额吃喝如鲠在喉。通过跟原发者沟通,确证了发票真实无误,了解了原发者为何不愿披露身份。这地方,很多时候是没法讲理的,有人更直白警告“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然而,如果连法律都不能帮助公民抵挡明枪暗箭,还有什么能?!几乎跟红会万元餐结对爆出的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巨款购茅台事件的一些后续消息强化了这种感觉。不仅巨款购茅台、高级红酒,事发后的解释还涉嫌撒谎、欺骗,本应迅速启动对涉事者的司法调查,却颠倒成涉事方狠查“内鬼”——据报导:“天价酒”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三次开会,要求各部门追查泄密人,一旦查出要严惩。会议还要求跟外宣部门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接受采访。如此蛮横霸道、有恃无恐,披露者处境堪忧。而举报者遭受打击,此前仅见诸媒体就已经不少。这样国情下,红会万元餐发票的原发者删除图片,不披露身份,可以说是不选之选。

不过,跟其他一些事情相比,这张发票的命运不算差。发票在微博上快速传播,同为新浪微博用户的红十字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也很快看到,在微博上写下:“我已将此事向秘书长做了汇报,现在也已经要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了。”

调查处理罕见的快。第二天,结论就出来并公布了。

二.调查处理意见出台迅速,却犹抱琵琶半遮面

据新华网上海4月16日消息:16日上午,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卢湾区相关部门经核查,得出结论: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明显高于标准。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

结论告诉人们——

一,资金开支渠道:工作业务经费而非社会捐助款;二,开支属性:公务活动;三,事情定性:公务接待超标;四,处理:超标部分个人承担,通报批评。

似乎什么都提到了,却又让人什么也看不明白,除了大概情势所逼透露的人均150元公务接待标准之外。

“工作业务经费”一说,令人恍然:啊,原来“吃”也是红会业务。可是,语焉不详的“工作业务经费”并不能撇清什么。这种经费无非两大来源,如果来自财政拨款,吃的纳税人的钱,属人们深恶痛绝的公款吃喝;如果是捐款提留,吃的就是善款,而据去年8月媒体报导,全国652.52亿元捐款有八成以上流入政府财政,这意味着即使财政拨款,其中也包含了善款。无论来自哪里,都性质恶劣。但结论用一个不清不楚的“非社会捐款”,再一个“公务活动”开支属性,这顿吃喝就合理化了,只是“超标”而已,参与者只需承担超标部分。

这还是曝光后的处理。不曝光呢?就报销了,当然也没有“人均标准150元”和“超标”之说了,再高,也是“公务”,吃得气壮、报得正当。

然而,每年数千万元公款吃喝,不都冠以了“公务”名义?!上海卢湾区红会又是什么样的“公务活动”要以吃喝开路,而且非得到高级餐馆进行?既是“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为什么不透露“相关企业协会”名称?究竟想向公众掩盖什么呢?

有必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人们以为卢湾区红会这顿被曝光的万元餐是在慧公馆的卢湾区分店思南公馆店消费的。这家分店离卢湾区红会办公地点最近,真要在那里就近消费,说公务活动,虽然豪华得令人心痛,但也勉强说得过去。可事实并非如此。卢湾区红会2月28日这顿万元餐真正的消费地点是黄浦区的十六铺店,选择的是那里风景最好的临海包间。这一细节,对于判断此次万元餐性质至关重要,核查结论却只字不提,考虑到该结论还隐匿了“公务商洽”对象,完全有理由认为这顿舍近求远的吃喝是专程到此豪华享受,根本不是什么公务接待。这一点,调查结论有刻意掩饰之嫌。

中国红十字会19日表态,也把事情仅仅定性为“违规行为”。

自己查自己,或者老子查儿子,结果多半如此。

三.红会官办垄断,已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瓶颈

发票披露当晚和次日,接受过几个电话采访,谈了一些看法,主要点:1,通过这事倒逼账目公开;2,中国红十字会官办垄断,身份错乱,已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瓶颈,需要反思。

第一点好歹有一家媒体在报导中提及,第二点可就彻底被屏蔽了。但两个问题都回避不了。

红会经手大量捐款,钱的来路和去处,都需要给全社会一个明确交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回万元餐事发,有人发表评论说:中国红会是“体制内”机构而不同于草根NGO,这决定了“其问责机制不同于一般NGO。后者是典型的社会问责,而前者是党政问责、政治问责,比如每年要向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而不是向公众报告。因此,不能把红十字会同其他公益组织等同视之。”这种说法不合逻辑。红会的特殊性质似乎成了以党政问责、政治问责抵拒社会问责的盾牌,向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成了抵拒向公众报告的盾牌。然而,别说红会,政府本身就有义务向公众报导经费的使用,公众对政府经费使用拥有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基本原则之一。无论红会是“体制内”还是NGO,党政问责、政治问责决然代替不了社会问责,因为,问责的主体终归是社会公众。

万元餐发票曝光后,媒体好几篇文章不约而同介绍了慈善业最为发达的美英相关情况。在美国,任何公民都可提出对慈善机构查账。英国新《慈善法》明确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对于那些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来说,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在我国,查账却成敏感问题。08川震发生几天后,就对媒体下了若干禁令,媒体也不得不请作者绕开这些禁区。其中一条就是:不得评论赈灾款的征集和发放。其间差距不能以道里计。

中国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被当成回避社会问责和账目公开的理由。那么它特殊在何处呢?就在于对外以NGO组织出现,实际上却按事业单位管理,红会正式员工则属公务员序列,工资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由国家全额拨款。而它和为数极少的另几个机构垄断了社会募捐,捐款又主要流入国家财政,去年青海地震后民政部文件把这一点公开化了。慈善募捐变异成政府提款机。

难怪有人称这种并不独立于政府,而是在政府麾下受政府指挥的机构为“二政府”。中国红会的特性反映了我国这样一个现实:国家、社会了无界限。应该由民间来做的事,都在政府严控和支配之下。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多重的:

首先,身份的混乱导致这个机构自我认知上的错乱,把自己当政府机构。官场病,红会无一幸免,但它毕竟是慈善组织,政府机构的病症表现在红会身上,人们感受很不一样。如公吃公喝在中国很普遍,但红会这样做,公众更不能接受,也累及一线工作者为之背书。很多人记得,大难之时,低收入、甚至乞丐也捐了款。

其二,政府通过红会实行对慈善行为的垄断性管理,严重遏制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尤其08地震期间这个机构一些做法被曝光,如,只接收捐款不接受实物,对全国各地运达灾区的食品等物质没有兴趣,很多捐赠物,任其堆积如山,烂掉也到不了急需这些物质的灾民手中。这种官僚作风,再加上高价帐篷之类事,都在自损公信力,使很多人在捐与不捐上很困扰。那段时间,父亲一位老朋友电话中说起捐款:“不捐,心里不安;捐了,难保不被吃掉。”这位老人还说:“他们已经吃惯了、特权享受惯了,嘴巴管不住了!控制不住啊。”很多人都有同样的心理。

垄断慈善、对民间NGO设置高门槛使民间慈善组织难以生存、动辄得咎。这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局面导致我国既缺乏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必要的竞争,也事实上剥夺了人们选择权,红会等官方认可的募款机构公信力又严重不足,人们的善心遭遇一种无处置放、不得其所的尴尬。

跟以上问题互为因果、交相负作用的另一后果的影响可就远远超出了慈善。这就是:民间组织发育不良,公民社会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万元餐发票撩开“公务活动”一层面纱

最后,从万元餐事件回头看“公务活动”。

据知情网友评价,慧公馆是“吃环境的地方,多数是公务接待才来的。”

其实,这种性质的高级餐馆,全国各地都有,并非上海特色;来这类地方豪华“公务”的,也肯定不止红会。这些高消费场所靠财大气粗的政府部门、垄断企业支撑,可以说是我们这个社会公开的秘密。只是,红十字会也以这种方式支撑这些“公务接待”场所的生存,对社会底线和容忍度是更大挑战。而这顿最初由“深喉”冒风险公之于众的万元餐,于红会,也并非仅此一例。发票贴出几天后,4月23日,一位博友在我的新浪博客留纸条:“看了您贴出来的红十字会的餐票,想起去年在某大都市,某慈善机构的负责人招待我的朋友,也是一顿饭差不多近万元,朋友酒醉后回来感慨,慈善的钱就这么喝茅台给糟蹋浪费了。”

可问题是,即使曝光,也不过就是“公务活动”接待超标。中国“公务”实在宽泛。只要公家人做的,哪怕涉嫌暴力犯罪的上房揭瓦、进攻私宅、强拆民房、掀摊夺物、逼人自焚都可以自我授权,宣布为“公务”。既如此,酒桌上推杯换盏、海吃海喝也成公务,就一点也不奇怪。然而,任何一个有正常法度的国家,都不会容忍这样吞食民脂民膏的行为,都不会把这仅仅看成违规而不视为腐败。人们心照不宣:包含在那些自我授权的“公务”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因子,同样包含在吃喝中。这种植根于官场恶俗的“公务活动”,不过是一种普泛性的、罚不责众的腐败行为别称。正因其普泛、平常、已到罚不责众的地步,比官场中不断涌现的大案要案窝案更凸显腐败的深度和广度。这种普遍、平常的腐败对整个社会的败坏、腐蚀,也非任何个人败德劣行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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