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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 6/2前 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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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财政部赋税署提醒,明天是100年房屋税缴纳期限,但只要在6月2日晚上12时前缴纳,不会加征滞纳金。

赋税署表示,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逾期缴纳者,每逾2天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天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赋税署表示,若来不及在明天期限内缴房屋税,仍可在6月2日晚上12时前,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及电话语音等方式,或在营业时间到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临柜缴纳,虽属逾期缴纳案件,但不会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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