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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樱花虾 中市消保官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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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8日电)坊间出现染色樱花虾,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将持续追查来源,对假冒樱花虾部分不排除以诈欺罪嫌移送法办,同时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标示不明的食品。

法制局指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于6日公布樱花虾查核结果,发现台中市建国市场内有店家疑似将中型毛虾(俗称虾皮)使用红色6号染色剂染色后假冒樱花虾出售,同时发现散装食品未加以标示品名及产地。

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除卫生局已主动追查进货商销售来源并移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1条第1项第7款“搀伪或假冒”处罚外,消保官将对此不法制造商以假冒樱花虾谋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也将进一步了解供货情形,不排除以诈欺罪嫌移送侦办。

针对消保会查核发现樱花虾标示不合格情形,法制局长林月枣表示,从民国99年1月1日起,已实施散装食品标示,凡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等卖场店家陈列贩售的散装食品,都需清楚标示“品名”及“原产地”等项目,若未标示者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之1规定,将被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林月枣强调,针对消费者如有在这家店家购买樱花虾者,将要求店家主动协助消费者办理退货,消保官近日也将会同卫生局针对散装食品进行标示查核,若有违反者将请卫生局当场开罚,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对于来路或标示不明之食品千万不要购买,如有消费上的问题可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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