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屋卖屋陷阱:房子的广告看看就好

不动产顾问专家 陈恭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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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广告DM和泡面包装纸一样,看看就好

多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例。有位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屋时,受到精美广告上气派中庭的飞瀑喷泉所吸引,当下便决定买下该栋房屋。

结果完工交屋后居然发现,他一心向往、让他感觉门面十足的中庭飞瀑喷泉,居然变成一个毫不起眼的小水池,让房屋的价值感立刻萎缩了一大截。

这位消费者实在气不过,一状告进法院,把当初他收到的广告DM当成呈堂证供,怒告建商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虽然建商也站出来极力主张,那些广告只是“示意图”,并不一定要按图施工,他们有变更建物设计的权利。

可是法官不采信建商的说法,认定建商“广告不实”,判定建商必须赔偿住户。

“公共设施不符”是建商最常被判定“广告不实”而受罚的状况之一。

建商、中介的广告经常为了达成销售目的,大力宣传建案配备有各种俱乐部、游泳池或大停车场等高级设施,以招揽一心向往美好生活的消费者,从腰包里把钱掏出来。

但是等到房子完工交屋后,建案“实体”与当初广告的“图示”落差惊人,往往令消费者傻眼。

我们经常会收到建商或房仲的各种精美广告DM,上头常常会特别注明此为“示意图”“仅供参考”。

但千万别被建商、房仲骗了,只要是他们发出的广告,都不能只是“示意图”而“仅供参考”,都是必须负起法律责任的。

我还真的看过南部建案的DM中,宽敞华丽的中庭里,竟然种有几株盛开着粉红花瓣的樱花,真是夸张过头了!

提醒你,买屋前收集到的各种房屋资讯,像是报纸广告、夹报广告、DM等文宣品,都不要轻易丢弃,要妥善保存,一旦房子完工交屋后,发现建物和当初建商、房仲所宣称的落差过大,那些文宣品便可以当成证据,向建商要求赔偿,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种可能的状况则是,正因为建商、房仲的广告必须尽其所能的夸耀,建物拥有多么吸引人的公共设施,经常造成建物的部分设施,与建照或使用执照原本核定的使用用途大相径庭。

若是遇见这种情况,就算建商当真硬着头皮把那些设施盖了起来,未来还是会因为“违章建筑”而被拆除,最后受害的仍旧是消费者!

所以请牢记,对于建商或房仲大力促销的大型高价值公共设施,至少应该注意两件事情:一是,有没有广告不实;二是,有没有符合建照与使用执照的使用用途。

专家压箱宝

状告建商“广告不实”如何举证?

只要是建商、房仲希望提供给消费者购屋参考的任何资讯,他们都必须对其宣称的内容负起法律责任。

建商变更的设计一旦影响住户权益时,便不能以主张自己有“变更设计的权利”来规避责任,此时消费者便可以对建商提出“广告不实”的告诉,但消费者必须自己负责举证。

消费者的举证其实也不是太困难,只要是建商、房仲当初任何形式的“广告”,都可以当作呈堂证供,包括:房仲的口述、建物的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夹报DM等。@

摘编自 《黑心中介不告诉你的买屋卖屋陷阱:没看完这本书,千万不要找中介买屋卖屋》智言馆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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