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屋卖屋陷阱:一个车位要付两次钱

不动产顾问专家 陈恭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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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一个车位却要你付两次钱

几年前我曾到一个预售屋工地看建案,由于这个建案的平均单价,比附近的其他建案低了将近一成,引起我的兴趣。

到了现场,销售小姐告诉我,房屋总价八百万﹙新台币,下同﹚,外加一个车位八十万。所以,总共是八百八十万元。

由于当时还是预售屋,理所当然讨论房屋价格时权状还没出来,所以我故意问销售小姐:“车位有权状吗?”

她回说:“有啊。”

我再问:“是属于公设还是独立权状?”

然后销售小姐故意绕个弯回答:“是法定停车位。”

看来这位预售屋销售小姐有意混淆消费者的判断,故意丢出一个专业术语,不懂的人就被她唬弄过去。

当下我决定跟这位销售小姐小小周旋一下,让她知道,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可以随便欺负的。

我告诉她:“既然是法定停车位,那就表示,我在房屋总价中明明已经透过公设坪数分摊了停车位的金额,为什么还必须额外再支付八十万元?”

那位小姐一听,发现撞见了行家,脸虽然一红,却还是想继续往下硬拗:“可是你只要再加八十万元,就可以买个使用权啊,这个停车位日后就一定是给你使用的啊,而且这个停车位以后如果不用,也可以把权利卖给别人,当成投资也很好。”

听见销售小姐还是这么不诚恳,我当场脸色一沉,二话不说转身就走人,留下那位销售小姐一脸错愕,在我身后不断追问:“先生、先生,怎么了吗?停车位价格还可以再商量啊。”

我猜,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为了什么而得罪了顾客。

车位是房屋总价三大要素之一,特别是几个大都市,停车位都是一位难求,所以在建造大型建物时,法律上会要求建物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停车位,称为“法定停车位”,由住户共同分摊,摊计在公设之内。

由于停车位的分摊已经计入房屋总价,所以在购买停车位时,要特别留意,是否有被重复计价。

事实上,当你在购买房屋时,车位所分摊的坪数已经被计算进房屋总价内,如果再另外支付高额价金购买停车位,这个停车位等于被重复计价。

特别提醒读者,“法定停车位”必须随主建物,也就是所谓的“专有部分”做移转,它是不能单独买卖的,也不可以转售给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当然也不可以设定专用权给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人。

因此,法定停车位是不具投资效益的,如果你想“自用”兼“投资”,这种期待是不会实现的。

所以看到房屋广告的“含停车位”,不要急着高兴,一定要先弄清楚产权的归属,以免日后徒增许多困扰与争议。

专家一点通

什么是“约定专用”?

“约定专用”是指:公寓大厦共同部分经约定供特定区分所有权人使用者。
意思就是,将原本属于住户的“共用部分”,透过约定,转而授予某特定或部分特定的“区分所有权人”专用。

一般常见的是,将公寓大厦部分外墙面及屋顶部分,设定为约定专用做为广告物悬挂之用,有的则是将部分停车场设定给特定人专用。

所以很显然的,若是购买前手拥有约定专用的房屋,不见得这项约定专用对你也同样可以生效。@

摘编自 《黑心中介不告诉你的买屋卖屋陷阱:没看完这本书,千万不要找中介买屋卖屋》智言馆 提供

编者注:文中所提建案位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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