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省修订住房租用条约 新法有利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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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宿驿墨尔本编译报导)维省消费者事务厅(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厅长奥布莱恩(Michael O’Brien)9月12日表示,本月生效的修改条例将使维省的租客和合租房者得到更好的保护。

奥布莱恩说修改条例是针对房产中介、房东、租客和合租房者的。
对《1997年住房租用条约》(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的修改包括:
• 增加房东或房产拥有者返还给租客或合租房者预付的紧急维修费用的最高限额;
• 为房产中介举报怀疑非法合租房客提供指南;
• 针对合租房问题增强了维省消费者事务厅执行官的权利;
• 规范住房租用数据库检查。

租客将有权从房东或房屋所有者那里获得高达1800澳元(含GST)的紧急维修费用返还,之前最高返还额度是1000澳元。而当租客或合租者为紧急修理申请民事和行政法庭指令的时候,此最高限额同样适用。

奥布莱恩先生说:“这是本条例自1997年生效以来第一次修改额度,目的是考虑租客目前面临的紧急维修费用成本的增加。”

针对合租条例的修改则是房东和中介将要举报非法合租嫌疑者,而维省消费事务厅执行官将被赋予更大的权利以便展开调查。

“从9月1日开始,房东和中介如果怀疑他们的房屋被用作非法合租则必须要向当地市政府举报。维省消费事务厅已经为房东和中介准备好了相关指南以帮助他们行 使他们的义务,使他们清楚知道他们需要做什么,”奥布莱恩先生说,“维省消费事务厅已针对相关条例的修改咨询了维省房地产协会(REIV),除此之外,维 省所有的房产中介将会收到维省消费事务厅寄出的相关条例修改的通知。”

奥布莱恩先生表示本次条例的修改将对使用租客数据库规定更严格,籍此保护租客的私人信息。奥布莱恩先生提醒房东和中介谨慎决定是否把租客信息添加进数据库。如果房东查看了租客数据库内的信息,必须在七天之内告知租客。

“住房租用条约规定,如果签订了租房合同的租客拒绝支付房租或者将租住的房屋用作非法途径,租客将被列入数据库的黑名单中,”奥布莱恩先生说,“当然黑名单不能滥用。比如租客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房东修缮房屋时,房东不可以把租客列入黑名单。”

“地产中介在对房客进行评估时,租客数据库将发挥很大的作用。然而,合理合法的使用这些数据也极为关键,查看了租客个人信息后一定要告知租客。”

更多信息请联系维省消费者事务厅
网站:consumer.vic.gov.au/renting
电话:1300 55 81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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