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警察涉诈骗2,600万包养多名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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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6日讯】14日上午,原福建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警察林某滨被审判。据悉,2011年3月18日,从警8年的他因涉嫌巨额诈骗被拘留。

诈骗2,600多万元

据《东南早报》报导,起诉书上写着: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2日,林某滨伪造结婚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先后多次骗取南安人黄某365万元,至今未还;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份,林某滨骗取卓某贤2,300多万元。

当事人卓某贤比林某滨整整大10岁,两人均是石井人。很小的时候,卓某贤就认识林。当时,林的父母在学校附近开了家小吃店,上学的卓某贤常去店里吃饭,由此与能说会道的林某滨认识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联系渐少,后来卓某贤成了南安石井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林某滨当上了警察。

卓某贤对《东南早报》记者称:“我被他骗惨了,他害苦了我的亲友。”

报导称,2009年3月,林某滨陪同父亲到合作社贷款急用,他想以自己警察的身份为父亲担保,然而这样不符合规矩,他便找了一个老板帮忙。林某滨想不到,在这样的场合会见到卓某贤。此后,林某滨频繁找卓某贤喝茶聊天,说自己是翔云派出所副所长,认识很多大领导。在日后的交往中,林某滨开着宝马,一身名牌,戴着价值几十万元的名表,出手阔绰迷惑了卓某贤。

2009年4月,林某滨告诉卓某贤,他与几家合作社合作,专为企业办理转贷业务,时间短收入快,邀卓入伙。起初林只向他提取小额短期借贷,约定月利息从4分到5分不等,时间一到,林某滨都能如期还款。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双方合作10多次。看有利可图,卓某贤将一些亲朋好友发展为集资对象。

2010年1月,林某滨以泉州、厦门、福州多家企业急需用款为由,向卓某贤一次性借贷1,000万元,创下了双方最大一笔借款。当年8月起,林某滨再也不还钱了,欠下本息4,000多万元。

2011年2月,林某滨拿出两份合同书给卓某贤看,说所借钱款已经投资至武汉房地产开发项目。卓某贤与合同书上标注的律师联系,被告知未代理此事,也没有为该合同作过见证,合同是伪造的。此时,卓某贤才报案。经调查还发现,2007年至2008年,林某滨还伪造结婚证等证件,骗取另一位受害者黄先生365万元。

买宝马养多名情人

2,600多万元的巨款,林某滨说主要花在三部分:在找卓某贤借款前,他已欠下了800多万元,遭到债主的逼债,有的债主甚至跑到单位来闹,为了息事宁人,他将从卓某贤借来的钱款还给这些债主。

其次,由于跟卓某贤借的钱利息高,借来的钱有时就当做利息支付给卓某贤。经过审计,林某滨和卓某贤的账目往来合计5亿多元。

另一方面,林某滨解释称:“那段时间精神压力很大,就抱着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态,私生活比较混乱。”据坊间传言,已结婚的林某滨,在外面包养超过5名的情人,在庭上的举证显示,林某滨包养了两三名情人。

林某滨把骗来的钱很大一部分被其挥霍,他以亲人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宝马车和一辆广本车。

林某滨1981年6月出生,2003年从公安学校毕业,进入南安公安系统,先是在刑侦部门工作,2009年10月调到翔云派出所,2010年6月7日又调到乐峰派出所。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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