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立案查曾荫权 系首次查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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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香港近日有多个团体到廉政公署,要求调查行政长官曾荫权是否有触犯防贿条例。消息指廉署决定立案,就曾荫权涉嫌利益输送事件,按程序搜集证据调查,暂时未能判断是否涉及违法行为。廉署发言人说,不评论个别案件,所有贪污投诉均保密处理,不论涉及任何人,廉署都会根据法例依法调查。廉署前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指调查有一定困难;有立法会议员指如确证犯法,特首离任仍可起诉。

曾荫权近日被报章接连揭发接受富豪款待及在深圳租屋事件,多个党派日前向廉署举报,指特首涉嫌利益输送,要求廉署介入调查。据了解,廉署执行处开会后决定立案调查。现阶段先做客观的证据调查,有需要时,会要求特首及相关人士提供资料。

根据法例,每宗案件完成调查后,要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汇报,而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每年要向特首汇报。徐家杰形容,有如查自己老板一样,指该调查涉及繁复的法例,加上调查对像牵涉特首、富豪,搜证和检控都有一定困难。

曾荫权昨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没有再回应款待事件。

早前,多个党派要求廉署介入调查曾荫权。另外,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昨日去信其他议员,要求支持提出联合动议,以启动立法会的调查机制。

政党要求廉署尽快完成调查

社民连表示,廉署昨日正式通知社民连副主席吴文远,已正式立案调查特首曾荫权涉收受利益案件。社民连表示,欢迎廉署的决定,并要求廉署尽快完成全面之调查,将曾荫权历来与各界富豪多种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公之于世。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现行法例《防止贿赂条例》第四和第五条在08年修订后,已可监管特首的行为,假如有证据显示他触犯法例,即使他的任期已结束,当局仍然可以进行检控。不过,即使特首收受利益亦不算犯法,要证明他有没有给予好处对方,才能确定是否触犯法例。

他续说,根据现行法例,特首在卸任前必须就廉政专员的续约作出决定,他呼吁曾荫权将有关决定,交给政务司司长林瑞麟负责,以免令公众有利益输送之嫌。

自由党主席刘健仪则说,曾荫权本星期四到立法会出席答问大会是好事,虽然议事规则订明,议员不能问及曾荫权在休假期间及非官式的活动,但可以问有何守则规管官员及特首,以及有何条文判断他们应否做某些事情。

特首办昨日回应说,曾荫权早前已表示,如果廉署接触他,他会全力合作以平息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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