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法“秘密拘捕”“强制失踪”合法化

人气 14
标签:

【大纪元2012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万平综合报导)中共有法不依,上行下效早为人诟病,3月8日修正刑诉法草案,仍将“秘密拘捕”合法化允许“强制失踪”。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星期四(3月8日)中共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称,刑诉法草案二审稿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民众则认为,刑诉法修法将违法合法化,试图掩盖执政当局黑暗腐败现实,并维护岌岌可危的独裁统治。并直指“民众已觉醒”,所谓的“国家机密”其实是“皇帝的新装”,“总有被戳穿的一天”!

中共在去年出台的刑法修改草案允许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下秘密拘捕。

中共的国家机密无限

在中国事无大小,只要事涉官员贪腐、恶行、私德或官员包庇黑社会等均可归类为“国家机密”。如调查中国爱滋病(艾滋病)的社会工作者胡佳、揭露法轮功被残酷迫害的维权律师高智晟、披露大陆萨斯(非典/SARS)疫情的北京301医院医师蒋彦永、揭露洛阳性奴案记者都被以泄露“国家机密”论刑。而重大灾情的死亡人数、官方基金的运作(三聚氰胺毒奶粉赔偿)、特供食品、官员财产或领导干部的简历(河北馆陶县代县长闫宁)等也都属“国家机密”。

批评者指,早前广为国际关注的艾未未失踪事件,令中共颜面无光,修法相关条款是将警方秘密关押艾未未半年的非法行为“合法化”而量身定做的条款。

曾被软禁在家的社会活动人士胡佳称,此一条款为“克格勃条例”。有观察人士指,这一规定可能被用于打击异见人士。

根据中共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但非法拘捕、强制失踪案件层出不穷,如最近广受关注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和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虽然受到国际高度关注,中共执法机关仍然有法不依、非法行事。

同样,艾未未在国际高度关注下,被中共非法关押月余,其家人也因其逃漏税的“国家机密”而未被告之。

保党、保政权是国家机密主旨

据中共喉舌媒体“中新社”2009年7月28日报导,出席华盛顿“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某国务委员在向美国人阐释中国的核心利益时“坦诚”地指出,“中国(中共)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维护基本制度(独裁制度)和国家安全(党的安全),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中共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人大会议上更罕见地强调“党指挥枪”,引发外界猜测在王立军事件引发中共高层分裂之后,中共军队中的内讧和军事暴动的可能性。

在民主国家早就军队国家化时,中共创建的人民共和国,时至今日,军队却仍然只为共产党一党服务。

相关新闻
艾母高瑛:“上断头台也支持他”
中共修恶法 强制失踪合法化  社会热议
刑诉法修订条款倒退  成警察国家被轰
胡佳出狱后首发公开信 要求删除恶法条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