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偿加班 休假时仍有责 雇主可能被罚

台湾旅馆公会邀律师专家解释劳工新法 提醒业主勿无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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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玫钻石吧报导)针对劳工部新法规及新作业方向,南加州台湾旅馆业同业公会5日邀请律师杜惠莉、联邦劳工局调查员刘宗元在钻石吧Holiday Inn举办说明会,希望美西业者包括旅馆业、服装业、餐饮业清楚劳工部新法则及不定期抽查的作业的预备工作。
  
南加州台湾旅馆业同业公会会长汪蔚兴说明,今天举行紧急座谈会,主要是通知业者,让大家多了解联邦劳工法的法则。同时今年劳工部有一个新的作业,就是针对美西旅馆业、服装业、餐饮业做不定期的文件抽查,让大家做好准备,避免不合规定情况的出现。 
  
汪蔚兴补充,联邦法是针对整个公司的员工,是不同于州法和一般诉讼,因此,若有一个企业被选中为抽查对像,那所有的员工过去两年的资料都要接受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员工薪资支票的存根﹙Paystubs﹚,钟点时数的记点卡,员工月薪或小时工的区分等等,若有不正确的员工的区分,或是记录不详,或是不完整,甚或做假的情况,很可能会牵扯到要补缴短付的薪资,或有罚款的可能性,这些和业者都息息相关。 
  
律师杜惠莉表示,一般业者有些误解,尤其亚裔只付月薪不管加班费,这是错误的,必需准确记录上下班时间,该付的加班费要付;另外员工中午用饭时间不可以吩咐他们去做事,不然是要赔偿的;旅馆的经理有时工作时间太长,亦需调整。今年最新的法律改变是雇主必需给予员工休息时间,否则会被罚款;当员工度假时,雇主切忌为公事致电及传发电子邮件/简讯等,否则可能违法。
  
联邦劳工局调查员刘宗元表示,通常每过几年法规会提升,目前旅馆业最需注意的是工作时间和不工作时间的记录,及住扎在旅馆里的员工,如维修人员、经理级人员,必需要分清他们是否合于豁免范畴,如住在旅馆内的经理是否属于没有超时工资的员工,此条款为“20CFR29PART541款”,第541款是注明有关那些人有超时工资的要求,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刘宗元表示,劳工局是希望旅馆业者能有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触法,若不慎违法,劳工局在调查后,雇主需将应付未付的薪资归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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