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子洗黑钱68亿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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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颖综合报道)香港一名居住于公屋的无业女子,被控3年间利用9个银行户口,清洗黑钱68亿港元,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昨日被重判入狱10年,是本港历来第二宗最大洗黑钱案。

高院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以车轮式提存款近4万次,每日存提金额超过510万元,涉款逾68亿元,涉及款项来历不明。虽然被告不是案件主脑,但她用9个银行户口洗黑钱,并非辩方律师所说的无知,决定判被告洗黑钱罪名成立,入狱10年。

控方表示,被告原涉及一名荷兰人被骗案,该荷兰人被骗30万元,部分款项流入被告户口。由于警方需时向海外人士取证,又曾拘捕一名台籍人士,但未结案事主已离世,令讹骗案调查中止。警方后来重新审视被告控制的12个户口,发现交易不寻常,遂安排会计师计算户口账项及银行提供的资料,揭发被告洗黑钱。

案情指,61岁的女被告林美玲,居住在九龙彩云邨,她称为每月可获4,500元报酬,涉嫌于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利用9个本地银行户口清洗约68亿港元黑钱。警方于2008年到被告所住的公屋,搜获6本记账簿,拘捕被告。被告有两项案底,皆与汇款代理未按规定披露资料有关,同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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