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弹性工时比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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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布鲁塞尔特稿)比利时与荷兰还提供劳工年龄弹性工时。劳工可以在年轻、没有家庭负担时,增加每周或每日工时;等到孩子出生,需要较长时间照护,或是年事渐长、体力衰退时,可以缩减工时。

对重视家庭生活的欧洲人来说,朝九晚五这样固定的工作时间,让他们不能照护年幼的孩子,或是亲自接送孩子上学,让许多妇女被迫退出职场,以便照顾家庭。

再加上包括牙医、银行、户政事务这些谁都会碰上的杂事,多半只能在上班时间处理,如果上班时间能更具弹性,企业少了时不时出现的一、两个小时请假假单处理作业,劳工也得以更灵活安排自己的生活步调。

也因此,1990年代开始,欧洲开启了全球先例,发展出所谓的弹性工时,让劳工可以更有弹性安排自己的工时,也更有时间照顾家庭、享受生活。

在欧洲议会工作已经15年的英国雇员May,依据英国与欧盟法规,签订了弹性工时契约,让她每天工时达到欧盟规定10小时上限,以符合每周40小时工作契约,如此则能让她每周四下午6时搭上往伦敦的欧洲之星,回到她在英国艾塞克斯(Essex)的家,享受3天的周末假期。

May说,虽然每次都得花上4个多小时通勤,但让离乡背井到海外工作的她,仍能有时间陪着3个孩子成长,“绝对值得”。而为了证明每周上班是4天或5天都不会影响效率,让她在工作时更全力以赴。

May的个案,正是西欧各国普遍推动弹性工时政策的一个范例。为了让劳工更能自主规划自己的生活,包括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都有类似的弹性工时政策。

以荷兰和比利时为例,政府制订多条劳动工时法规,包括兼职工作、弹性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内容调整等,都属于弹性工时规范的范围。目前这两国超过半数的企业都开放员工得以弹性上下班,至于弹性工作场所与内容调整,则因为产业不同,不同企业也有不同规定。

至于弹性工时的方式,除了上下班、工作场所外,比利时与荷兰还提供劳工年龄弹性工时措施。亦即劳工可以在年轻、没有家庭负担时增加每周或每日工时;等到孩子出生、需要较长时间照护,或是年事渐长、体力衰退时,可以缩减工时。另一种弹性工时,则是可以依据产业淡旺季不同,在不同月分有不同的工作时数。

一项调查显示,目前约有70%的比利时企业提供劳工弹性工时措施,其中53%的企业主认为,弹性工时让劳工更具效率,也对公司更为忠诚。公司是否有弹性工时政策,甚至是能否吸引优秀劳工的前提,这让更多企业加入弹性工时措施。

目前在比利时最常实施的弹性工时措施是弹性上下班,部分企业还提供员工每周一或两个半天可以在办公室以外场所上班。有明显淡旺季的产业,则多半有淡旺季工时账户制度。

为了更保障劳工权益,荷兰基督教民主党(CDA)与左派的绿党(GroenLinks)加码推动放宽弹性工时法案,让雇主不能拒绝员工提出依据子女上学时间,变更工时或在家工作的要求,让劳工更能在工作与家庭之间找到平衡。

另一个在荷、比相当盛行的弹性工时方式,则是所谓的“部分工时”。统计显示,荷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采用这类弹性工时比例最高的国家,近40%的荷兰劳工每周工时不满30小时,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劳工。

所谓的部分工时概念和兼差工作有些不同,主要在于部分工时仍是专职工作,只是每周工时少了许多,这让特别是有孩子、老人要照顾的妇女更能兼顾家庭,还能同时保有财务自主性。对企业来说,因为劳工上班时数减少,人力成本自然跟着下降,也更能因应季节弹性调整人力。(详细内容请参阅全球中央杂志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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