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安法二审稿全文曝光 提及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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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晓真报导)5月6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4月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公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咨询,草案中两次提及港澳特区,引起香港各界的关注。

评论:直接把国安这把刀架在港人颈上

该草案中第11条提到,维护中共所定义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人民的义务。第36条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要履行维护中共所设定的“国家安全的责任”。

对此,苹果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表示,这是中共制订的全国性法律首次指名道姓要香港和港人承担义务和责任,违背香港《基本法》第18条有关规定。香港《基本法》第18条明确列出,大陆全国性的法律,除非是在附件三,若不在附件三,便不会适用于香港。

文章表示,这也是直接侵犯香港的立法权,直接把国安这把刀架在港人颈上。新国安法明定坚持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异于绑架香港人,强迫香港人“爱党爱社会主义”。

新版《国家安全法》在去年12月首次提交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上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新国安法草案。但在大陆媒体的广泛报导中,未见有提及香港的条文。

文章评论说:“未知是当局有意低调推进,还是人大常委审议后新增。”新国安法一旦通过、实施,中共人大常委会便有很大的机会把它加到《基本法》附件三,或者作为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依据,让某些亲共人士一逞把国安法引入香港之愿。

据悉,《基本法》附件三,即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已作过三次修订,主要是以新通过的法律取代过往的政府决议或命令。

苹果日报援引北京法律宪政学者陈永苗的观点表示,中共中央的盘算是23条在香港没搞成,所以搞了这个强加,直接令新版国安法适用于香港。陈说:“以主权立法出现。《基本法》规定主权属于中央,这伏笔早就埋下了。”

浸大新闻系高级讲师、前资深中国新闻记者吕秉权亦持此观点。他表示,这意味国安法日后有一定程度适用于香港,亦为未来23条立法敲定“国家安全”定义,香港无权更改,甚至过问。

23条立法遭港人和国际社会激烈反弹

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北京就试图对23条叛国罪和颠覆罪进行立法,但当即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国强烈反对而被暂时搁置。

2002年前后,中共当局旧话重提,并不断给香港政府施压,要求尽快就23条立法。但港府在进行23条立法咨询期间,即引来国际社会强烈反弹和香港社会的广泛震动。法律界及人权专家指,23条中有一系列的“颠覆罪”、“判国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定义抽像、概念模糊,容易形成法律真空,造成执法混乱,给香港社会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带来恐惧。

香港政府在中共的压力下不顾民意而一味强力推动23条立法,终于导致民众强烈不满,从而引发2003年7月1日50万人大游行,港府最后被迫撤回有关法案。

去年,中共江派常委刘云山和张德江相互配合,利用中共人大,抛出试图改变香港“一国两制”的白皮书,惹怒港人,引发新一轮的民众抗争,最终爆发了震惊国际的“雨伞运动”,并导致目前香港社会严重撕裂的局面。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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