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九

梁木:法院,罪恶累累的“国家审判机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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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8日讯】一、法院的审判权归谁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等明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把党的意志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制定的宪法法律体现出来、并予以强制性贯彻执行的中共,怎么可能让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要知道:国家审判权一旦独立,那将意味着共产党的地位和民主党派一样,这在操控中共政权的那些人眼里是接受不了的。尤其在江泽民当政以来的几十年里,法院是共产党开的、法官是党的人大任命的,法院、法官都是要遵循中共制定的游戏规则、执行中共涂鸦的法律体系,国家审判权只能姓党、姓江。

大陆法院是中共架构的所谓国家专政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当政以来,法院的职责,就是执行江泽民集团涂鸦的法律,保护权贵利益、祸害老百姓。

尤其江习斗白热化的今天,法院充当着丑陋的御用打手角色、更成了江泽民集团的“刀把子”。

(一)为打着共产党旗号作恶的江泽民效忠

(1)、国家审判机关枉法之罪

a、执恶法

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基础是江泽民涂鸦的法律体系。

江泽民涂鸦的法律体系,就是江泽民带领党员干部哄抢瓜分国家经济归他们家族私有后,为应对13亿中国人民可能的觉悟而出台物权法为基本法修订的三大法系、500部法律。可以说,今天的中国大陆,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对中国人民作的每一恶、出台的每一部恶法,法院都心知肚明,却都充当用这恶法去维护江泽民集团利益、对中国人民做恶的帮凶(请参阅《江泽民集团瓜分中国经济内幕》)。

b、卖法

由江泽民捆绑中共、启动国家机器从1999年7.20开始了一埸对法轮功“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历时十八年今天仍在继续的邪恶迫害。在这场迫害中,法院扮演了替江泽民卖法、释法的丑角。

伙同最高检充当第二人大。替胆敢不立法就启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释法”,即在人大立法不能的条件下,用释法取代立法,替人大向江泽民卖法,出台了“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江泽民实施这埸邪恶迫害提供立法支撑。(请参阅《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四)

c、提供审判程序

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却是为满足执政党的总书记一个人的羡慕嫉妒恨、为维护一伙政治流氓的私利。在江泽民迫害高尚道德的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问题上,运用国家审判权迷惑人民、行使对大陆大法弟子的政治迫害,罪大恶极。可以说,从1999年7.20到现在,江泽民集团对中国大陆主流社会具有高尚道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大弟子群体的政治迫害,无一不与法院替其作恶有关。

今天中国大陆的法院并不是个国家审判机关。

(二)江泽民集团的“刀把子”

1、“国家审判权”,江习斗中被下台党魁窃去的“龙头铡”、“虎头铡”

(1)、为江泽民效忠的“龙头铡”

在江泽民涂鸦的中国法治里,法院没有庄严和正义。自从跟着江泽民集团在哄抢瓜分公有制经济中利用审判权获利以来,法院只做一件事:即为涂鸦了中国法治的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效忠。

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召开之前,随着中共内斗的白热化,法院替下台党魁江泽民站台的作用疯狂凸显。

如,替江泽民站台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此人与最高检联手用“两高”2017年对迫害法轮功的再释法,向习近平逼宫,实际上,是炫耀“铡龙袍”之威,以捆绑习近平继续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事实上,从两高再释法后大陆司法机关加重对法轮功的迫害可见:此为违法释法以取代立法之举。

(2)、替江泽民集团官员开脱罪责的“虎头铡”

虎头铡功效之一:死罪活判、重罪轻判

从死一万次也难平民愤的魔头薄熙来、周永康被判活命,到相当一批巨贪官员被重罪轻判,可见,法院对这些老虎开展审判活动的避实击虚、避重就轻,根本就不是执法,而是在执行中共党的意志和决定。

从法院替现政权判决薄熙来不死后,江泽民集团的刘云山能通过中央电视、人民日报等党姓新闻媒体大肆吹嘘、谬赞主审法官“能压住阵,能把握好分寸,令人满意”,不难看出江习斗的激烈程度。

其实,对由中纪委移送进入诉讼程序接受审判的中共高官,法院无权定罪量刑,换言之,中共送进法院接受审判的高官,其定罪量刑是由中纪委拿主意、走政治局程序后交付司法。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中所拥有的唯一权力,就是用象征公平正义的国家审判程序确认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量刑使用的罪证。

虎头铡功效之二:“铡头皮”护虎功能

为给老虎减罪,人大专门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对只能是中共官员犯的贪腐罪作出重大修改,规定:贪腐额非量刑唯一标准,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脏,都是官员受贿被从轻、减轻量刑重要考量依据,为贪官不死提供了借口。

如此以来,法院的虎头铡成了铡头皮的玩艺。中共所有贪腐官员均可以被“态度”不死。如犯死罪的南京市长季建业泪流满面算悔罪、犯死罪的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阳宝华数次哽咽算悔罪、犯死罪的刘铁男结合自己贪腐写份建议算立功、犯死罪的周永康不上诉算认罪态度好。

据资料统计,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不含企业任职)已达144人。分别是: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童名谦、李东生、杨刚、李崇禧、冀文林、祝作利、金道铭、沈培平、徐才厚、姚木根、申维辰、毛小兵、谭栖伟、阳宝华、赵智勇、苏荣、杜善学、令政策、万庆良、谭力、张田欣、韩先聪、武长顺、陈铁新、周永康、陈川平、聂春玉、白云、白恩培、任润厚、潘逸阳、秦玉海、何家成、赵少麟、杨金山、梁滨、隋凤富、朱明国、王敏、韩学键、令计划、孙鸿志、杨卫泽、叶万勇、方文平、马建、陆武成、斯鑫良、许爱民、景春华、苑世军、栗智、仇和、徐建一、徐钢、郭伯雄、余远辉、韩志然、肖天、乐大克、奚晓明、周本顺、张力军、赵黎平、谷春立、杨栋梁、苏树林、白雪山、艾宝俊、吕锡文、孙清云、姚刚、盖如垠、颜世元、刘志勇、曹建方、魏宏、陈雪枫、龚清概、刘礼祖、王保安、贺家铁、刘志庚、王珉、卢子跃、王阳、李嘉、张力夫、苏宏章、杨鲁豫、李成云、张越、孔令中、杨振超、李云峰、田修思、赖德荣、尹海林、郑玉焯、黄兴国、陈树隆、张文雄、吴天君、卢恩光、虞海燕、李立国、窦玉沛、李文科、陈旭、孙怀山、项俊波、杨崇勇、张化为、陈传书、周春雨、魏民洲、刘新齐、曲淑辉、刘善桥、张喜武、王宏江、王三运、周化辰、许前飞、孙政才、杨焕宁、莫建成、李刚、沐华平、何挺、夏崇源、吴爱英。据大陆新浪网2016.1.19日报:截止今天,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己有25人进入审判程序,20人被判刑。被判刑20人,受贿全部过千万,其中,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和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法院认定贪腐金额过亿。然而这些巨贪竞都是因为认罪态度好,被免死。

中共天天忽悠“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法律居然成了大老虎们被“铡头皮”的玩艺。

何谓认罪态度好?说到底,是死刑不上大夫。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审判。

虎头铡功效之三:有罪当作无罪判

国家审判权在中共手里被“嗨”玩得翻云复雨。

以李平案为例,法院成了替中纪委倒脏的五味瓶。南方科技大学正厅级副书记李平,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因认罪态度特别好,并主动退脏人民币480万、港币202万,案件移送法院后被特别关照。法官根据纪委“从轻发落”的指示,居然以证据不足否定了李平自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实。一审认定李平犯罪所得:人民币为143万、港币145万。法院公开审判后,李平反倒成了被害人,法院还要替中纪委向李平返还(李平主动退赃的人民币480万、港币202万中的)人民币337万、港币37万。

试问:这是哪家的法治?谁给谁的审判权?

2、国家审判权,伺候老百姓的“狗头铡”

其实老百姓在中共眼里,狗都不如。

说法院的国家审判权是对付老百姓的“狗头铡”,是因为支撑法院审判权的法,是江泽民涂鸦出来的。实践中,法院运用狗头铡,就一个基点:根据江泽民集团维权、维利、维稳的需要。

今天的中国大陆,老百姓不能触动中共江泽民集团的利益。不要说替法轮功辩护的维权律师触动江泽民的气管不行;网民乱嘈嘈、乱写乱画吓唬中共、损害中共的政治利益更不行;甚至,老百姓在地上捡个东西都是罪,马路边拾起来的古董是祖先留给共产党的;农民从自家院内地下挖出煤来,是盗窃国家财物。国家财富、资源都是江泽民集团一伙的,谁动谁是罪、谁动“狗头铡”伺候谁。

这里,笔者以许霆 在ATM机上利用取款盗窃,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无期徒刑为例: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许霆到高院对过广州市商业银行某处自动取款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ATM)前取款,许霆的银行卡内存款余额为170元人民币,当时他想取出100元人民币,操作输入取款金额时,误将数字100输入成了1000,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动取款机竟然真的“吐”出了1000元人民币,而且他的银行卡存款余额仅减少了1元人民币。此后,许霆如法炮制,相继171次从这台取款机上取款金额17.5万元人民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的情节加重)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

与许霆相似的还有2001年3月2日在云南民族学院,发生了一起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多吐款事件,令人惊奇的是,此案简直就是许霆案的翻版,不同的是何鹏的金额为429700元人民币,两者都是在银行(ATM)故障之时非法取出银行的资金,且一审都是无期徒刑。

对此,网民大噪。专家斗法。

有体制派法学学者认为: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许、何依法定罪量刑的自由裁量,并无不当,就现有法律,认定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无期准确。尤其对许、何判决认定事实说理部分令人满意。

据检察日报报道:清华大学一法学院教授认为:在ATM机上恶意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问题。问题是盗窃17.5万元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合适?

文章说:与其它财产犯罪、如贪污贿赂罪作比,刑法规定本身的处罚不平衡问题凸显,对许霆量刑过重。一个年轻人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以盗窃罪处无期徒刑;而一个贪官,动辄贪污受贿数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也不过才被判无期徒刑,普通人与官员被刑法认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差距怎么会如此之大呢,同是一部刑法,天理何在?

其实,专家学者们是误入了江泽民涂鸦的法律体系。跳出来看:江泽民把国家的东西抢自己家去,再用抢归私有(党有)的东西架构市埸经济(包括金融)体系,然后,再立法将自己用强盗逻辑抢来的东西、形成的市场冠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让执法者保护他们抢来的财富、去祸害老百姓、让专家学者摇旗呐喊了。

其实,法院的释法权力恰恰需要用在此时。但法院拒绝。为什么该释法的时候不释了呢?如前所述,法院不敢承担损害权贵利益的释法风险,一旦被权贵认为其释法损毁了权贵利益,法院吃不消。

由此可见,在维护江泽民集团利益基准上以物权恶法作基本法所形成的刑事法律体系,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

据北京晚报2012年05月23日报:一条关于英国ATM机故障的新闻。

英国某小镇的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吐双倍现金,遭遇两百多人提款”。其中,“有人用五、六张银行卡取钱,每张卡都取了300英镑(英国银行卡每日在ATM机取款的最高限额为300英镑)”。在场的旁观者如此描述发生在英国汉普郡小镇“米尔福德”的ATM机故障。

当地警方表示:如果顾客发现柜员机发生故障仍然继续取钱,银行方面可能会以欺诈罪追究顾客责任。但ATM机的所有方汇丰银行表态:“不进行追讨,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汇丰银行如此“大方”的态度,刺激了对“许霆案”印象深刻的国内公众:难道我们被判无期的人,在英国就没事吗?“许霆太冤了”。

说白了,中共的法院为什么要往无期上狠整一个因ATM机故障诱发犯罪的年轻人?因为中共治下老百姓创造的财富只供养贪官,决不惯穷光蛋毛病。试想:如果许霆这事换江泽民来做,法院会怎么判?

拆开许霆的无期徒刑,不难看到里面系着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国家经济、涂鸦中国法治之后给民族人民带来的一切灾难。

3、国家审判权,官员滥用的“双刃剑”

对党魁而言,法院是他们的奴才。对各级官员而言,法院则成了他们的帮凶。事实上,在中共被江泽民演变成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黑手党、黑帮、黑社会的今天,法院就是各级官员用来敛财、杀人的工具。

(1)、为权贵劫财杀人

江泽民带领党员干部哄抢瓜分国家经济以来,法院被权贵利用作恶无数。这里,笔者以周永康伙同刘汉为劫财借法院之手杀袁宝璟仨兄弟为例。

袁宝璟、刘汉何许人?

袁宝璟是个商业奇才,个人资产千亿,曾经被称“北京的李嘉诚”。

刘汉四川人,1994—1997年间,在期货市场上炒作大豆、钢材,成了亿万富翁。个人资产超过400亿。2001年,攀上了周永康的儿子周斌,成为商业伙伴。最终,投周永康门下为马崽。

刘汉与袁宝璟结粱子:源于期货炒作酿酒的高梁。

1996年底,袁宝璟在四川广汉炒期货,将酿酒用的高粱炒到了2000元/吨,刘汉当时在海南做生意,规模很大。有四川商人向刘汉求助,希望刘汉回四川炒期货,把高粱的价格降下来。于是刘汉带了大量资本回到四川,他刚开仓做这笔生意,交易所的一个副总就带着袁宝璟公司的老总来找他。这位老总说,高粱的行情是袁宝璟公司做起来的,希望刘汉帮他们一起炒。他承诺给刘汉5万手单子(5000万元现金)。刘汉不买账,说,〝现货1300,你们做到1900,必输无疑〞,几天后,期货交易如刘汉所愿,全国的粮食部门都向四川发高粱,高粱价格大跌,袁宝璟公司只能平仓走人。刘汉在此项交易中获利2000万元,袁宝璟则损失了9000万元。

袁宝璟犯了什么罪?

损失了9000万,袁宝璟并不是很在意,因为当时他的身家已经有几十亿,但袁宝璟的几个下属不服气,其中一个叫汪兴,是辽阳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下海跟了袁宝璟)。他说:〝损失这么大,怎么能咽这口气?要教训教训刘汉,揍他一顿。〞袁宝璟答应了,说“出口气可以,但要小心”。1997年,汪兴花了16万元雇了两个杀手,来到成都,等刘汉从酒店出来,上车的时候,向刘汉开了两枪,但都没有打中。刘汉这人也不简单,很快就知道了杀手是袁宝璟派来的。

事后,汪兴没有得到袁宝璟重用,觉得受冷落,就离开了袁宝璟,想自己创业。袁宝璟给了汪兴100万元,很快就被汪兴赔光了,又向袁宝璟要钱。几次三番下来,两人翻脸,袁宝璟不再付钱,汪兴威胁说:〝你必须给钱,不然的话,我就把你雇佣我杀人的事举报给公安。〞袁宝璟的哥哥袁宝琦、堂弟袁宝森得知后,要〝办〞汪兴。2003年10月,汪兴被袁宝森用双筒猎枪打死。

据律师介绍:袁宝琦要杀汪兴的时候,袁宝璟并不知情,当时在香港,当袁宝琦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时,他阻止说〝行了,你注意点〞。袁氏兄弟被抓后,法院在判决时,以袁宝璟曾经说过〝行了,你注意点〞这句话为由,认定其有买凶杀人的意图。2006年袁宝璟被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袁宝琦、袁宝森。

袁宝璟没有死罪,法院为什么要让袁宝璟死?

推断:“买凶”杀人的袁氏三兄杀人罪名成立,基于杀的是个已经敲诈了袁家100万、且仍在继续敲诈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凭什么把兄弟三人都处死?就本案而言,即便是杀人偿命,杀一人,有一个被处死也就抵命了,为什么要灭门?且袁宝璟买凶杀人的证据并不确凿,仅仅凭借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就认定袁宝璟是主谋,这是依法办案吗?!

袁宝璟有立功情节:其一,在判决未送达之前,袁宝璟委托妻子卓玛向国家捐出了自己持有的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总价值约500个亿;其二,在即将被注射死刑的现场,生命的最后时刻,举报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股东登记的姓名是这位书记夫人的重大犯罪线索。袁宝璟还举报这位书记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及假钞买卖活动的罪证。

从整个案件线索看:最初要袁宝璟死的人是刘汉,刘汉走的是周永康的门户,周永康所以出面,让法院弄死袁氏兄弟应当是为利益。但在对袁宝璟执行死刑的现场,当袁宝璟揭发李峰的口一开,要杀人的周永康便有了替身:当死刑因李峰罪行败露而暂停执行后,周永康以静制动,就逼着满身是罪的辽宁政法委书记跳上前台,操纵法院让袁氐兄弟死。这样以来,周永康卖了人情给李峰、又用了借刀计。

据郭文贵报料:法院帮周永康拿下袁氏三兄弟的脑袋后,其家族千亿资产尽归周永康、被周的大马崽刘汉经营。

袁氏三兄弟被杀,可见:在一党独裁的体制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独立司法的空间,法官就是一群党养的奴才,杀人犯。

(2)、帮助官员瓜分国企

法院替“海航”掠夺

据齐鲁社区作者无尽丶芳华和天涯论坛楼主发贴举报:民企海航集团勾结最高法、海口中院,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力制造假案,窃取国有企业8.33亿债权(其中,已被执行4.77亿)的惊天大案。

揭露说:2000年以来,民营股份企业“海航集团”陈锋、李先华等人,通过“关系”窃取了省政府的全资企业“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机股”)的“托管权”,“海机股”名下的“美兰”、“凤凰”两国际机场有几十亿国有资产,“海航集团”窃取“托管权”后,为侵吞这些资产(抵制债权人讨债和外地法院执行),就通过“关系”右手拿着“海航集团”印章,左手拿着“海机股”印章,巧立名目,制造了“海机股”欠“海航集团”钱的假债权,“假戏真演”到海口市中级法院和省高法进行“民事诉讼”。为躲避最高法审级监督,“海航集团”经法院内部指点,特意将2.33亿假债权分拆6份、立6个假案(这些罪证是被律师查到的)。

原、被告一体的“海航集团”,在海口中院的保护下,形成(2003)海中法经初字第120、121、122、123、124、131号子公司告母公司,既6个“儿子告老子”案的判决书和债权不实的(2002)琼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7个假案窃取债权总额8.33亿元。

窃取债权后,为实现对巨额资产的侵吞,“海航集团”收买了海口中级法院,串通了最高法为其执行“赃款”开路。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孙忠志、庭长张晓林,海口中院副院长李顺华、法官肖正新等伙同海航集团“假戏真作”用七个假案,玩转法律,为海航集团执行了4.77亿元巨款。

在“海机股”债权人中有262户农民系海机股10多年前建设占地拖欠补偿费的,他们连饭都吃不上,却被这些法官无视,一意孤行,于今年7月20日在海口中院执行账户上将归“海机股”所有的、正在被海机股诸多债权人申请执行的4.77亿元国有巨款,强行转给“海航集团”。

这期侵吞国有资产案,是建国以来民企与法官合伙、法官渎职犯罪数额最大案。
另据涉案律师披露:海航集团通过法院制造的假案远不止这些,还涉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可侵吞的国有资产(被法院确认的股权)有30多亿。

案件疑云:从本案法官罪行败露后,无人遭殃,可见:海航集团的背景“关系”非同小可。令人不解的是最高法纪检组接到举报后,竞公开替制造假案的法官当保护伞,与违法犯罪的法官“共守同盟”串通一气。

可以说,法院是江泽民集团涂鸦中国法治、祸乱国家最大的黑色推手。

“国家审判权”己脱离了国家审判序例。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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