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租客安置费用法遭驳回 业主协会:判决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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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旧金山报导)针对3月22日加州上诉法庭驳回旧金山市府要求房东在根据爱莉丝法结业时,须支付租客最高可达5万美元搬迁费的法律。旧金山小业主协会的招霞认为,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上诉法院3位法官做出了这一裁决。法官巴巴拉‧琼斯(Barbara Jones)写道:“不能为达到市府政策的目标,而以让业主付出高昂代价来阻碍业主合法地退出租房市场。”

招霞说,该判决说明旧金山的这一法律是“违反常理”的,她说:“旧金山是自由化最严重的城市,其租房政策的失衡与不力,不应该由独立的业主来买单。”

这是法官第3次做出类似的裁决。

第一次针对的法令,是2014年旧金山通过的要求业主付出的搬迁费须补偿2年市场与租客所付房租的差价,且法令并未规定补偿费上限,也对补偿费的用途不做限制。当年美国地区法官查尔斯‧布雷尔(Charles Breyer)判决这项法规说,相当于在没有适当补偿的情况下违宪地侵占了业主的房产。

2015年修改后的法规将赔偿上限设定在5万美元,而且要求这笔费用只能用于重新安置。这项法规在旧金山高等法院受到数位业主的2个独立起诉挑战。

上诉法庭认为,尽管2015年的法规将补偿费用缩减了一些,但房东付出的代价,仍然等于是不让他们应用爱莉丝法退出租屋市场。

这项判决意味着,业主若动用爱莉丝法,负担的搬迁费用将按照之前2005年旧金山市议会的规定,每位租客可获得最多6,286美元的赔偿,每单元总共可获得不超过1万8,858美元的赔偿。◇

(此文发表于1126F期旧金山湾区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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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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