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视法庭案黄之锋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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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 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中,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上周被判囚3个月,社民连黄浩铭被判囚4.5个月,两人昨午向上诉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黄浩铭申请被拒,而黄之锋申请则获批。上诉庭排期于3月5日处理黄浩铭的上诉聆讯。黄之锋获准以1万元保释,其间不准离港,须每月到警署报到。

 占旺藐视法庭案中被判缓刑的岑敖晖,以及一批香港众志和社民连成员,到高等法院外声援黄之锋。(蔡雯文/大纪元)

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中,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上周被判囚3个月,社民连黄浩铭被判囚4.5个月,两人昨午向上诉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黄浩铭申请被拒,而黄之锋申请则获批。上诉庭排期于3月5日处理黄浩铭的上诉聆讯。黄之锋获准以1万元保释,其间不准离港,须每月到警署报到。

开庭前,岑敖晖以及一批香港众志和社民连成员,到高等法院外声援。(蔡雯文/大纪元)

开庭前,岑敖晖以及一批香港众志和社民连成员,到高等法院外声援。(蔡雯文/大纪元)

开庭前,同案中被判缓刑的岑敖晖,以及一批香港众志和社民连成员,到高等法院外声援。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指,原审法官错误指黄之锋当日有领导角色,判刑时无考虑他的年龄,亦无考虑刑期的整体性,才将本案与冲击政总案刑期分期执行。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提出,黄之锋认罪判监三个月比起不认罪的黄浩铭刑期少三分一,是否判刑无因应黄之锋年龄再予以扣减。上诉庭最后认为,法官判刑时就黄之锋犯案时的年纪应否给予扣减刑期可争辩,并考虑到他需时申请法援,无潜逃风险,批准黄之锋保释。至于黄浩铭虽然没有潜逃风险,但上诉庭指看不到上诉理据有可争辩之处,最后拒绝黄浩铭保释申请。

黄之锋昨晚七时许步出羁留室,他获释后表示,对于有幸在黄历年前保释外出是始料不及,未来他会重新投入支持周庭参与补选的工作。他指有心理准备仍要进出监狱,自己会视入狱为修行,以坚毅决心面对。他又呼吁外界持续关注狱中政治犯,“虽然我有幸保释外出,但都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在狱中继续服刑的政治犯,及现在正继续开审的旺角骚乱案,以及其它政治审讯案件,希望让大家知道,亦让监狱中的政治犯知道,他们绝不孤单。”他称希望上诉庭及终院法官多加考虑青年罪犯,尤其是公民抗命案的青年人的刑期。◇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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