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家姐妹被非法判刑 一审未出二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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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10日讯】甘肃省通渭县牛变变和牛变子姐妹俩于2017年11月21日被非法庭审,12月8日被通渭法院非法判刑。姐妹俩上诉到定西中院。家人后来得知,二审已于12月5日,即早于一审结案。

明慧网报导,牛家姐妹上诉后,家属询问定西中院有关上诉的情况时,中院立案庭却称,这个案件已经结案,12月5日二审就已裁定完,是维持原判。

经家属和律师交涉后,中院说重新开庭。

2018年3月5日,定西中院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催促律师寄交辩护词。其实,数天前律师已寄交了开庭审理的意见书。定西中院刑二庭法官张昱东签收后,说看了信件再回复,然而3月5日打电话说没有收到信件。

姐姐牛变变现年52岁,妹妹牛变子40多岁,均为普通农村妇女,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孝顺老人、帮助邻里、为人善良、家庭和睦。

2017年3月8日,姐妹俩在各自家中被通渭县公安局以及鸡川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姐姐牛变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定西市看守所。

妹妹牛变子被绑架到定西看守所,被关押十五天后,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3月23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在通渭县公安局,姐妹俩经历了30多小时的非法审讯,都遭受了刑讯逼供和殴打。

家人聘请的律师在4月26日去看守所看了牛变变,了解到她在通渭县公安局被非法讯问。一警察用一本A4大的厚书打她的脸,脸被打肿,20多天后才有所好转。警察对她还实施针扎指甲等酷刑。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图:针扎指甲(明慧网)

7月10日,构陷牛变变、牛变子的所谓“案卷”被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但通渭县公安国保大队大队长包汉洲等继续非法关押她们,不放人。

8月1日,通渭公安局将姐妹俩的案卷做了所谓的“补充”后,又将构陷材料送到了检察院。

8月28日,检察院第二次不起诉,将案卷退回到通渭县公安局。通渭县公安局却继续非法关押不放人。

8月28日,检察院第二次把案卷退回。

10月16日,通渭县公安局两次补充所谓侦查、四处搜罗的资料,作为迫害牛家姐妹的“证据”。

通渭检察院段苏天10月16日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再次将牛变变、牛变子非法起诉到法院。

通渭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对牛变变、牛变子俩姐妹非法庭审。牛变变和牛变子讲述了法轮功带给她们的益处,以及她们被殴打、刑讯逼供的过程。

牛变变在最后的陈述中说:“我修炼法轮功不仅对自己好,对别人好,还对社会也有好处。”牛变子说:“我没罪,修炼法轮功也没罪,做好人难道有错吗?”

12月8日,通渭法院诬判牛变变一年半、牛变子一年。姐妹俩上诉到定西市中级法院。

此前一天, 12月7日,牛变子在新景乡街道上给亲戚帮忙出售土豆时,被新景乡派出所所长带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下绑架到了派出所。她儿子知道后到新景乡派出所去要人,新景乡派出所的人说人被绑架到通渭县公安局了。

她儿子到通渭县公安局一问,通渭县公安局的人说是法院的人绑架的。家人又到通渭县法院,通渭县法院这时才给家人开了个逮捕证明书。

公安局随便抓人,不出示证件,刑讯逼供;法院的二审早于一审结案,抓人前没有逮捕证明书;检察院错用不适法律条款构陷受害者,这些均属违法行为。

中共《刑法》第300条第1款成立的要件有两点:第一点,必须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第二点,必须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二者缺一不可。

就第一点而言,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最高法院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也没有提法轮功。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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