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一封信 供电局会计李庆华遭诬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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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04日讯】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黄埔供电局会计李庆华,因为给以前的同事邮寄了一封附有法轮功真相资料的信,2019年2月21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两年、勒索罚款5,000元。

李庆华(明慧网)

李庆华,50岁,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水力电力师范学院)财务专业。她自幼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还体弱多病,幼时得了乙肝,婚后又患上严重的抑郁症,经常失眠、胃痛,后来发展到心绞痛。1998年,她还曾因心脏过度疼痛而昏迷不醒。她异常苦恼,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1999年3月,李庆华有缘接触了法轮功。炼功一个月后,她身体所有的疾病在不知不觉中都消失了,人也变得活泼、开朗。

因为受益于法轮功,李庆华希望别人也能受益。2017年4月,李庆华通过中国邮政小蜜蜂邮包给以前的同事邮寄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

同年8月15日,李庆华在工作单位被越秀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东山派出所十几个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

2018年8月23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庆华。应家属的邀请,李庆华在黄埔供电局的领导和同事也参加了旁听。律师依法为李庆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李庆华邮寄一封信与“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毫无关系。因为在中国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某教。李庆华邮寄了一封信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受到了破坏。李庆华邮寄法轮功真相信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合法行为。

2019年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李庆华被诬判两年、勒索罚款5,000元。

明慧网报导,在长达23页的判决书中,律师的辩护意见仅仅占一小段——8行,不到200字。而李庆华本人的自辩仅占两行,不到70个字。

判决书详细记录了黄埔供电局和越秀供电局的前台、保安、领导以及黄浦区和越秀区邮政工作人员的说辞,还原了李庆华邮寄这封信的详细过程,连李庆华提交给黄埔供电局领导的要求补发工资和恢复工作岗位及待遇的申请也当成了指控证据。

23页的判决书只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李庆华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她通过邮政局给某人邮寄了一封附有法轮功资料的信。

至于邮寄了一封信与指控的罪名有什么关系、李庆华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样利用的、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怎样破坏的、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对这些关键问题判决书只字不提,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没有任何回应。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20年的迫害中,李庆华2007年被非法劳教1年半,工作岗位也由会计变为勤杂工,并长期遭受居委会、“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骚扰。

中共迫害法轮功近20年以来,在中国大陆,不乏正义敢言的律师一直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们针对中共法院利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进行了如下有力的驳斥:

这则条款所提到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因为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最高法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的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中,也根本没提到法轮功。#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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