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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税务

谈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湾区会计师林懿谈“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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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26日讯】文:林懿・加州注册会计师
继海外资产申报之外,国税局又增加了一个查核的新目标——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的交易,一向是投资的热门话题,但是却鲜少有投资人积极的理解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并且予以正确的申报。

近日,国税局开始向可能有虚拟货币交易的纳税人,发出税务教育的信函。估计在今年8月底之前,会有超过一万名以上的纳税人收到这些关于虚拟货币的教育信函。而基本上这些信函分成3种:Letter 6173、Letter 6174或是6174A。而这些信函主要是让纳税人明白,纳税人申报的义务及如何更正之前的错误。

而究竟什么是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建议参考国税局的文告Notice 2014-21。而以下是此一文告的摘要:

首先,先定义所谓的虚拟货币指的是数位型的电子货币,而其可转换成正常货币,或是代替正常货币进行交易。而比特币是其中最好的例子。

而由于虚拟货币在美国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定位,所以,在交易时不是当成外币交易,而是当成是一种资产交易。在多数的状况下,若是虚拟货币被定位成是资本类资产(Capital Assets),则产生交易行为时,将类似于股票的方式,认列资本利得或是资本损失。但是若交易量大的时候,可能被当成是存货,则交易时会被认列成一般所得及损失。

而若是接受虚拟货币交换货物或服务,则收受者也要认列为正常所得。

国税局现在对于虚拟货币这个议题非常的重视,因为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做为国际洗钱的工具。所以,违反规定的纳税人,有可能受到国税局犯罪调查小组的侦查,严重者也可能面临刑事起诉。故此,建议各位读者不可将此议题,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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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旧金山8月17日理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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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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