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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与涉讼当事人不当宴饮 台监院二度弹劾石木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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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新任监察委员走马上任,14日通过首件弹劾案,弹劾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监委王美玉、高涌诚指出,石木钦于1997年至2017年间,长期与涉讼当事人翁茂钟饮宴、球叙等不当接触,甚至购买他所经营的公司股票,且未尽到回避相关案件的义务,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

石木钦去(2019)年遭检方查出他在担任最高法院庭长、高等法院院长期间,因接受不当饮宴、和涉讼当事人过从甚密,违反《法官法》等10项规定,违失情节重大,因此决议送监察院审查。而石木钦也因此请辞,成为我国司法史上首位因违反行政伦理而去职的公惩会委员长。

弹劾案文指出,老牌纺织厂“佳和集团”第二代接班人翁茂钟,在百利案诉讼审理期间与石木钦多有不当接触,包含民事确认本票债权、诸庆恩伪造定存单刑事案件侦查前后、怡华公司请求诸庆恩损害赔偿案、巴黎银行请求损害赔偿案等,石木钦从一审至三审时都接受翁茂钟宴请,并与翁的委任律师杨永成、李嘉典讨论案情,且未回避案件评议审理。

而在翁茂钟所涉及的怡安公司、应华、佳和等炒股案审理期间,石木钦也与翁茂钟及他的委任律师吴孟勋涉有不当饮宴接触。甚至数次于翁茂钟所涉民、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不当买进翁茂钟所经营控制的怡安股票,并以其子名义向佳和公司不当买进翁茂钟所经营控制的联亚公司股票,再陆续卖出获利,涉有违法。

监委王美玉、高涌诚认定,石木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法官法》等规定,有损法官独立、公正、廉洁的形象,违失事证明确,因此提案弹劾。监察院审查会于14日投票表决,以12票成立、0票不成立,通过弹劾案。高涌诚强调,如此行为应当向社会披露,也盼司法界得以借镜自省,不要再回到过去“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的陋习。

不过,石木钦弹劾案在上一届监委时已有讨论,但正反方辩论激烈,最后也未能通过弹劾案。

对此,石木钦说,此案在上届监委曾提案未通过弹劾,未料新任监委却对他提出有利证据置之不顾,仅凭想像罗织,轻率通过弹劾;且对于法律明文应从旧、从轻比较适用10年的追惩时效也置之不理,“为弹劾而弹劾,新任监委沦为政治打手”。◇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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