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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用电大户条款上路 会计师提绿电采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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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用电大户条款”在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此外,台国内可能针对排碳量大的企业开征“碳费”,KPMG安侯建业于17日建议,因此用电大户必须转型,包括:调整再生能源布建或采购策略,且必须审慎评估购售电合约的内容,不能仅购买凭证的虚拟购电合约。

经济部能源局已于去年公告被称为用电大户条款的“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应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契约容量5千 kW以上的企业需将10%用电转为再生能源,预计有300多家企业受到影响;另外,近期《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将修法,拟对排碳量大的企业开征“碳费”。

KPMG说,若企业选择采购绿电来满足法规,需与绿电供应者签署企业的购售电合约。KPMG副总林文栋说,国际常见购售电合约的形式,分为三种,包括:直供、转供,以及只购买凭证的虚拟购电合约。目前用电大户条款规范企业需购买电力及凭证,两者不可分离,属于“电证合一”形式,因此仅购买凭证是无法满足绿电义务,企业也须特别留意。

KPMG安侯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庄植宁指出,若用电大户选择向发电业或售电业者购电,并签订企业购售电合约,应具体考量几点,包括:购电策略、合约期间、购电费率计算方式、合约终止条件、损害赔偿等,且评估再生能源发电量供应不稳定的风险。

庄植宁表示,若用电大户选择设置再生能源案场或购买既有案场,则需充分掌握相关流程法规,并确保诸如租赁契约、承揽契约、渔业或农业合作契约等条款的适切性。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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