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保护海港条例 改善工程经司长级官员许可即可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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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熏香港报导)政府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将于下周二(28日)讨论《保护海港条例》的修例建议和框架,当中建议未来影响海港不多于3年的非永久填海,或海港改善工程毋须再证明工程具“凌驾性公众需要”,只需由司长级官员批出豁免即可动工。有团体担心一旦修例后,政府将会借机推行更多填海工程。

现时维港一带的填海工程受《保护海港条例》规限,填海工程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当局声称现行条例不准在维港填海,除非证明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又称证明程序繁复,认为填海工程门槛高,阻碍许多涉及小规模填海、并对海港影响轻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项目,认为修例“可合理”地拆墙松绑。

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议适用的海港改善工程有16项,包括海滨长廊和行人板道;单车径;浮趸;海岸台阶;海岸泳池;观景台;码头;登岸台阶;滑道;船只停泊处;避风塘;防波堤;海堤;支援渔业海上营运的设施,包括卖水站及卖油站;应对极端气候风险的装置等。

当局初步建议填海面积上限为0.8公顷,而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初步建议面积上限为3公顷,年期不多于3年等。当局指相关填海工程须获得司长级人员,建议是财政司司长批出豁免,同时需要咨询海滨事务委员会、相关区议会和持份者。

保护海港协会早前举行记者会,副主席徐嘉慎表明反对修例,他指《保护海港条例》是维多利亚港的“命根”,担心通过修例后政府可以任意在维港填海,令维港变得越来越窄。◇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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