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私营露营场地4成疑违规发展 消委会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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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熏香港报导)私营露营场地近年涌现,消费者委员会搜集了22个声称以不同方式提供露营服务的场地,并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其土地用途及牌照事宜,发现当中只有约一成持相关合格证明书,另外四成怀疑违例发展。消委会建议政府考虑为此类场地发牌,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以及促进本港深度游的发展。

消委会于今年3月至5月于网上搜集了26个分布于不同地区、声称以不同方式提供露营服务的场地名称及地址,除去4个声称已结业的场地,共检视了22个场地的相关土地用途及牌照事宜,当中10个位于元朗、6个在大屿山、4个位于上水、其余2个分别位于西贡及长洲。消委会又随机抽出当中7个有提供“豪华露营”服务的场地作分析,了解其收费、设施、限制及免责条款与细则等,亦将资料交予有关场地核实及补充,唯当中有2个场地没有回复或表示不会回复。

根据规划署资料显示,22个场地中有6个位于“康乐”地带、1个的用途在法定图则生效前已存在,毋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以及1个获有效的规划许可,用作临时度假营及附带相关工程。该署其后于6月11日再补充,指再多4个场地不属于《城市规划条例》下的违例发展,以及在视察中发现有1个场地已空置。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余下9个场地(41%)属违例发展,规划署会采取执管行动。

除土地用途是否合规,消委会亦关注场地是否领有适用的经营牌照。根据《旅馆业条例》,提供短期收费住宿服务的处所,若经营模式符合该条例对“酒店或宾馆”的涵义,均必须领有酒店或宾馆牌照才可经营。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证实,22个场地之中,只有2个持有宾馆(度假营)牌照,1个则领有会社合格证明书。

根据申请酒店及宾馆牌照的一般指引,持牌处所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而每宗事故的保额须不少于1,000万元,且不设弥偿事故宗数上限。7个提供“豪华露营”服务的场地中,只有3个明确表示有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2个场地透露保额分别为1,000万元及5,000万元,另1个则未有透露保障金额。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为自身利益及安全着想,事前应向场地或相关政府部门查询,以选择符合法规及提供较佳保障的场地。

调查亦发现,只有1个场地表示入住者要在入场时阅读规则和签署免责声明,部分场地则只在网站列出各项条款及细则,例如入住者须自行承担一切意外风险及责任,在场地内引致的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损失,入住者均无权向场地或任何相关工作人员提出索偿或追讨责任。消费者若没有仔细浏览网站的相关资讯,一旦遇到意外导致受伤或有其他损失时,或会引致争拗。

消委会亦指出,根据《管制免责条款条例》,露营场地经营者不得藉以合约条款或告示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此外,只有2个场地有职员24小时在场内驻守,另外3个场地则只在特定时间有职员当值,其余时间只能致电或以即时通讯软件寻求协助,入住者若遇上紧急情况,未必能第一时间获得支援。

消委会建议政府应视乎户外露营场地的营运状况,以考虑是否需要就私营露营场地发牌,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消费者计划前往私营露营场地度宿时,应主动查询服务详情、第三者保障和支援安排,并留意改期、取消及退款安排等事项。@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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