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回顾】杜导斌:敦促全国人大立案调查网路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

杜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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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编者按:

大纪元专栏作家杜导斌上个月底被有关当局拘捕,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并不令人意外,中国政府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也非始于今日。

中国自由作家前赴后继,坚持批评社会不公和卑劣现象,竟至身陷牢狱,亦非自杜先生起。杜先生及其志同道合的一些知识份子,坚持为底层民众呼吁,坚持不谄媚金钱和权力,在那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恰如萤火虫一般,点缀在一片黑暗的中国知识界。黑夜的手虽然扣住了星星光点,但却无法扣住无数渴望光明的灵魂。

杜导斌文章的观点,或许尚有讨论商榷之处,但他独身黑夜之中,直面黑暗绝不后退的道德勇气,却是堪使吾辈仰视而惭愧不已。从今天起,大纪元网将逐日重登杜导斌先生的文章,直到他获得自由,能够重新再次为大纪元撰稿为止。

杜导斌:敦促全国人大立案调查网路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

www.google.com是全球功能最强大的搜索工具,是美国google公司的产品,向全球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提供包罗万象的免费资源,深受中国网民和网路公司的喜爱。然而,受其中国境内的竞争对手百度公司的暗箱操纵,国家安全部门于2002年秋竟一度把google给封杀了。国安部门的倒行逆施激起千百万网民的抗议,虽然在美国方面的干预下(为什么不是在国民的命令下?),国安部门对自身的鲁莽行为进行了改正,但是,作为侵犯公民网路权利的经典丑闻,已经与中国政府的名声一起载入了历史。

网路警察的胡作非为决不仅止上述一例。如果你们立案调查,将会发现,有多少耗资费力建起的网站遭到他们封禁,有多少邮箱被他们肆意侵入,有多少私人邮件被他们删除、拆阅,有多少私人电话被他们窃听,有多少无辜公民被他们罗织罪名拘捕,网路警察的斑斑劣迹,实在罄竹难书!

一个秘密警察横行不法的国家决不是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现在不是生活在戴笠的魔爪下,不是生活在史达林的红色恐怖时代,中国公民生活在法治时代,各项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电脑网路或者通信服务,造成电脑网路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资料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秘密警察无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破坏公民通信自由等等行为,均严重触犯了上述宪法和法律条款。

人民没有义务把自己的辛苦所得用来供养危害人民权利的人,网路警察以侵犯公民网路自由权利为职业,也是对“作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精神的根本违背。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全国人大的职责。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呼吁,全国人大迅即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安全部门犯下的种种网路犯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惩处,使法律得以昭显,使民权得以申张。

2003年3月15日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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