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强化与第三国航空运输有关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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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秉钧台北二十七日专电)欧洲联盟执委会二十六日通过采取一整套措施,俾能代表欧盟会员国处理与第三国间有关航空运输的事务。

根据执委会的资料,这些措施将同时建立一套法律架构,使欧盟执委会有权处理欧盟与所有非欧盟国家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议。

欧盟执委会采取新措施,主要是欧洲法院已裁决,包括奥地利、英国、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卢森堡、瑞典等八个欧盟会员国各自与美国签订的双边﹂开放天空”条约不符且违反欧盟的法律。

执委会指出,未来欧盟会员国与第三国进行与航空运输有关谈判时,将由欧盟出面代表谈判,而会员国也将不再对它们的交易伙伴做承诺,俾使欧盟的权益受到保护,并达到设定的优先目标。

往后欧盟与第三国间签署的新航空协议,也将替代现存但并不符欧盟法律规定的会员国与第三国签署双边协议中的一些规定,尤其是飞往欧盟或来自欧盟国家的航权将不再保留给国家航空公司,而将进一步对由欧盟利益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开放。

欧盟执委会同日建议制订一项新法规,俾以处理欧盟国家与非盟国家间航空运输结盟的问题。

这项法规将赋于欧盟执委会更大的权力,来检示欧盟与第三国间航空运输的状况。欧盟资料显示,目前欧盟执委会仅拥有对所有欧盟国家航空公司结盟的管辖权,但却无管辖欧盟航空公司与非欧盟国家航空公司间结盟的权力。

执委会认为,仍需经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通过的新规定,将赋予执委会﹂有效与足够”的权力,来检示欧盟与第三国犺空公司间的结盟关系。

该会表示,如新规定获得通过,将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实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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