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不可随意卖退烧药 药师中医师要通报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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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二十一日电)卫生署公告,当有人登门买退烧药时,药事人员应询问病人发烧是否摄氏三十八度以上、咳嗽或呼吸困难、前十天曾到过大陆香港等地、腹泻情形,不可随便卖退烧药。同时,药师、中医师都要通报SARS病例,否则将依违反传染防治法、药事法究办。

卫生署药政处长王惠珀指出,陆续有医院发生院内感染疫情,以致关闭门诊或急诊,民众发烧不敢到医院看病,当然会到药房买退烧药,自行退烧的结果是掩盖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症,导致SARS无法筛检出来的错误。

药政处已行文药局、药房(含药妆店),不论是药师亲自执业或是药师驻店,应主动替病患量体温,如果发现体温超过三十八度、咳嗽或呼吸困难、前十天到过大陆香港等、腹泻情形,应向各地卫生局通报。

王惠珀说,如果药事人事任意贩售退烧药,将依违法药事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罚停业三年以下,如果还造成SARS传染风险,则依违法传染防治法第三十、四十条规定,可罚到九到四十五万元。此外,药政处副处长余万能也说,通报SARS病例,不单是医师的责任,所有医事人员都有责任,药师、中医师、医检师不能置身事外,如果中医师发现病第二十九、怀疑病人疑有SARS症状却不通报,也要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四十条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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