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教育机构告中国新东方侵权获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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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控告北京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判令新东方学校败诉,须赔偿ETS、GMAC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千万元。

香港大公报今天报导,ETS研发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入学考试及以英语作为外语的TOEFL考试和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录取标准的研究生录取考试GRE,并将TOEFL与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ETS并以TOEFL、GRE的文字做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GMAC则研发“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考试),将研发的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以GMAT的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一九九七年一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就新东方学校擅自复制ETS、GMAC考试试题的行为稽查。新东方学校随后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保证书,承认复制发行TOEFL、GRE、GMAT试题等行为侵犯ETS、GMAC的著作权。但是之后,仍继续复制销售这些试题的书籍资料。

北京法院审理认为,ETS、GMAC的考试试题在美国已有著作权登记,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新东方学校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复制这些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销售,侵害了ETS、GMAC的著作权。法院判决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犯ETS、GMAC的著作权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与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以及赔偿ETS经济损失人民币八百九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九十五万三千元,赔偿GMAC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六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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