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二十一世纪中国思想治罪经典案

──牟传珩政治冤狱再申诉

牟传珩

标签:

【大纪元11月2日讯】在一个资本机制世界性扩张,“人权高于主权”价值判断普遍认同的全球化时代,在一场借市场经济挽救社会主义政治引发信仰危机的“改革”难产中,在一种声称私产保护与人权保障言行脱节导致宪政痉挛的现实震荡下,将这起折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幅历史横段面的人权个案押上社会手术台,接受舆论聚焦、良心追问与法律剖析及当代价值观审时,那些笔墨书写的谎言,便还原成为了行为书写的事实。 

──个人与“共和国”身后烙下了同样蹉跎的足印。

申诉人仅因撰写了8篇批判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及传统社会主义错误实践的理论文章,在21世纪初叶太阳斜视的一个下午,被悲剧性地押上了囚车,由此经历了长达近两年的超期羁押,两次违法重复起诉,5次延期审理(检察院“建议”延审4次,法院报批延审1次)的马拉松式诉讼,致使申诉人满头乌发根根变白,最终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性科刑,在素称“东方瑞士”的中国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上演了一起在权力意志的安排下、由市委宣传部及公检法密切配合、联合制导的假意识形态制造“政治敌人”,借法律工具惩罚“思想罪犯”的当代文字冤狱,在法庭上被申诉人辩护律师称之为21世纪的胡风案。

一、案发起因及经过

申诉人长年以著书撰文为业,先后出版了10余部政治谈判类著作,并最早提出“共同妥协、双胜都赢”理论,形成以“内圆外和”为治国理念的圆和新文明哲学思想体系,引发海内、外媒体关注与采访。1995年6月,中共宣传部与新闻出版总署认为申诉人的理论研究不符合其政治味口,突然以“作者打着学术研究旗号,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为由,下令在全国紧急查禁申诉人百余万字的5部著作,作者也由此上了自由化人物黑名单,历遭监控与打压。2001年7月12日国际奥申委投票决定2008年奥运承办国前夕,有关部门为控制民间持不同政见者行踪,制造了“燕鹏偷越国境案”(已经事实验证为假案),招致国际舆论哗然。申诉人当即仗义执言,撰文指责公安部门侵犯人权。公安当局为藏污掩尘,抵制社会舆论监督与批评,基于极其狭隘的报复心理,突然将矛头转向了申诉人。同年8月13日,青岛公安局政保处声称“执行上级命令”,拘捕了申诉人。青岛市委宣传部为给公安当局提供出师无名的“执法依据”,对申诉人早先撰写的大量文章进行筛选、歪曲与阉割,做出了充满文革遗风的所谓“审读意见”,该意见称:在思想理论方面,这些文章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宣传违反宪法的政治观点,从根本上否定党领导的社会、从根本上否定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道路和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攻击“三个代表”思想;在政治方面,这些文章从根本上否定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集体领导的合法性,为1989年“6.4”事件翻案,煽动反对党的领导和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并为其出谋划策(见本案判决书第5页)。这种由中共主管意识形态的宣传部门、审判文章观点、制造“执法依据”的做法,不仅是典型的以党代法,且是让运动员做裁判员(申诉人文章批判的正是宣传部门的传统僵化观念)。为陷害忠良,如此不加掩蔽的非法操作,实为中国后文革时代所罕见。

惩罚犯罪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岂能是一纸“审读意见”;法律惩罚的只能是行为,而不是思想。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公检法直接援用市委宣传部门从“理论上”到“政治上”判定思想犯罪的“审判意见”为执法依据,荒唐到极点。这一典型思想治罪案件的最终成立,如此生动地记录了后文革时代的中国、法制进程的一次大倒退。对此,本案所有办案人员都以无权处理为由,回避申诉人对其执法良知的道德追问,只好用拖延手段来艰难维系对申诉人久押不决的不法局面。

二、一系列违法侵权事实

为了对外防止这起基于政治动机,蓄意制造针对民间持不同政见者的当代文字冤狱“泄密”,青岛公安当局一开始就不顾看守所管辖惯例,将申诉人秘密关押于专囚郊区和外地犯罪嫌疑人,且条件恶劣、极为封闭的市第二看守所,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一再剥夺申诉人要求委托律师介入的权利。案至青岛市检察院后,这一本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不仅拒绝纠正违法,且在其受理期间继续阻拦申诉人委托律师,即使起诉法院后,市检察院仍置诉讼法明文规定而不顾,借其驻所检察室之手,守候看守所门前,先后两次将持法院批准手续来所办理委托事宜的律师辩护人拦截在外,迫使律师面对一墙之隔,不得不用邮寄信函的方法寄进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提问,但办案单位又违法扣押了申诉人回答律师提问的信函,致使律师无法履行职责。后来申诉人以绝食、不理须发等方法坚持抗议,以及在律师的多次交涉下,才让申诉人在被关押了8个多月后与律师匆匆一见。尤为严重的是,青岛市检察院明知起诉思想犯罪违宪,但为达久拖不决又能长期关押之目的,公然在事实与证据没有丝毫变化的情况下,动用了起诉、撤诉,再起诉程式,仅就8篇文章,用同一份起诉书只字未改地违法重复起诉了两次,并为规避办案时限的法律规定,先后4次“建议”法庭延期审理,致使申诉人在令人窒息的狭窄牢房里,被超期羁押了1年又1月,才于中共“16大”召开前夕,迫于舆论压力,仓促开庭。但法庭上,公诉人(市检察院为邀功受赏的某新提处长)在辩论中理屈词穷,尴尬出丑,竟然以“这是社会主义法庭”为由,要求审判长剥夺申诉人正常行使辩护权,正如一个输不起棋子的劣等棋手,掀了棋盘说棋盘是他的一样滑稽可笑。而法庭在公诉人极左面目的操纵下,不仅回避就本案是否具有煽动行为的关键事实进行审理,且非法剥夺了申诉人的辩护权和申请证人到庭的权利,致使这一以审判文章观点为主题的法庭,再现了欧洲中世纪异端审判所的场景。

本案业经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未就一审判决程式严重违法侵权,回避事实,采信伪证(青岛公安局提交书面伪证)等问题发回重审,反而继续藏污掩尘,超期羁押,拖延了大半年,申诉人才接到维护原判的终审判定。此一系列违法侵权事实,均有司法文书和法庭记录在案作证。

上述种种程式上的违法侵权,必然导致一个实体上回避事实,掩盖真相,故意造假的枉法裁决。法院仅以市委宣传部一纸“审读意见”,就对一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文章作者,在进行了长达近两年的长期审理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并附加剥权5年(系中国附加刑最长刑期),于2003年6月5日,长途秘密押解于山东省第一监狱服刑,连家属都不通知。申诉人在服刑期间,先后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和山东省第一监狱多次致函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及国家领导人提起申诉,直至2004年8月12日服刑期满仍无回音。这就是所谓“太平盛世”依法治国时代的中国,活生生的法制现实。

结束语:踢进21世纪记忆里的另一只脚

本案所涉仅为8篇不同政见文章,白纸黑字,案情简单,如果司法部门真是堂堂正正地维护法律,惩罚犯罪,又何必谎称“涉及国家机密”,遮遮掩掩,久拖不决,不惜挑战宪法尊严,损害司法声誉,一再程式违法。这一系列程式违法事实的本身,足以无可置疑地印证了本案彻头彻尾的违宪非法性。而这一旨在封杀民间不同政见的思想治罪案件能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得以成立,也再次验证了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对个人独立思考、自由写作权利粗暴践踏的事实;验证了一个崇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官府、对所有公民知情权极其蔑视的事实。

黄皮肤中国人太可怜了,毛泽东时代没有人权,邓小平时代没有人权,江泽民时代更没有人权,胡温时代会有人权吗?

2004年的春天,不少人对宪法写进保障人权条款寄予厚望,然而本案却如此生动地翻开了铸有闪亮国徽“人民币”污垢不堪的另一方面。其实宪法早就明文载有公民享有诸如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项自由,然而那台从螺丝钉里就怀疑公民、不断加工“敌人”的传代政治机器,却从没停止过运转。现实中国人有谁敢践行宪法自由?这就是今年人大闭幕时记者招待会上、德国电视二台记者质问温总理、如此漂亮的修宪承诺能否兑现的原因。对此,本案判决书已成为解读当今中国人权与法制现状最经典的文本。

假意识形态加工政治敌人,借法律武器惩罚思想犯罪,就是这个囊括960万平方公里、集众13亿人的中国,在把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同时,踢进21世纪记忆里的另一只脚。

本申诉的意义,正在于捕捉那只踏入21世纪侵犯人权的脚留下的足印。(2004年10月12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牟传珩: 自我辩护词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