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易:不要漠视生命

──将“保命”的人权还给矿工

行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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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截至10月28日,大平矿难死亡人数已达141人,另有7人下落不明。大平煤矿爆炸前后不久,另有两起矿难,似乎消息遭到封锁,媒体的报导轻描淡写:贵州挽澜煤矿瓦斯爆炸,确认有15人死亡;河北德盛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9人被困。据中共官方正式公开的资料,才到九月,今年中国大陆伤亡事故的死亡人数已达98809人,接近10万人。有煤矿专家估计,要到2020年,这种满是血腥的状况才会根本改变。但谁也不知道这一估计究竟有多大的把握!

每一次矿难,景象总是惨不忍睹,并带给家属与朋友数不清的漫漫长夜和不尽的噩梦,以及永远无法抚平的心灵创伤。不少家庭因此而陷入难以克服的生活困难之中。这种恶性矿难层出不穷。并不像中共说的那样,只是技术和管理问题,还有其更深层的原因:煤炭工人工资微薄,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与大陆的其他中国人一样,自身的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矿工应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只有知道生存环境的实情,才能躲避危险,免于死亡。这一权利本来就应该属于矿工,但现在被剥夺得干干净净。另一方面,只有矿工清楚哪里最危险,并迫切地要求避开这种危险。因而,必须还给矿工完全的“表达权”,自由地发起“集会、游行、示威”,组成互助的团体,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这其实是事关生命的权利。中共有一个所谓“集会游行示威法”,但实际上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

矿工的人权被剥夺,生命被漠视,剥夺人权其实也就是漠视生命。矿工的人权必须得到坚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身的生命,也不至于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失去这既辛苦又危险的工作。

最为关键的,人人都有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不是哪个“执政者”能够代替得了的。更何况,所有的人都有免于“被代表”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有:“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第一款:“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这部宣言早在1948年就由联合国大会予以颁布,并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但是,迟至五十年后,中共政府才签署了这份宣言,只是至今仍为一纸空文,与美国的人权对话也被中共无理地中止了。

关注矿难应该发自内心,不应该仅仅是些虚伪的表面文章。但官员们的心中满是“政绩”的考量,眼里全无生命,“死几个人”似乎无足轻重。煤炭工人只有争回自己的人权,才能保护自己。人命关天,天赋人权则关乎生命,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争取人权在这个意义上是为了保命与自卫。

--转载自《议报》第170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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