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老伴上访竟然死于非命 女儿维权却遭违宪劳教

——一位老党员的公民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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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我是长宁区动迁居民董春华,今年已年近七旬,原住长宁路1848弄7 号。因不服行政违法和暴力拆迁,我的丈夫蔡新华(72岁)于2002年11月赴北京上访,被非法收容关押13天后遣送回上海,不料当天我老爱人即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2004年7月,我的小女儿蔡文君因赴北京上访,被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此后又因她去上海市信访办要求行政复议,又被冠以“寻舋滋事”的罪名劳动教养一年,至今被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女子劳教所。

我们经历的违法拆迁是从1999年4月开始的,我们所在的周家桥基地动迁地块由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房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实施动迁,建造名为“上海花城”的小高层商品房。当时只有区区200万资金的“中房公司”根本不具备拆迁资质,完全采用“空麻袋背米”的手法搞动迁。该公司派人到我们里弄,不带任何证件就上门来做动迁工作。我问了他们动迁安置的条件,他们说每人安置10个平方,动迁房在真北路、汶水路等地。此地远离市区,无医院、无中小学、无公交线路、无银行和其它应有的配套设施。

我门一家共六口人、两本户口本。我们老夫妻和外孙三人一本户口本、蔡文君夫妻和儿子三人一本户口本。我外孙的父母在上海市星火农场工作,符合《关于调整市郊国营农场人员户口迁移等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发(1999)57号文)的第五条政策,可以优先解决在市区父母家落户,当时我大女儿蔡文婉(即外孙的母亲)已办理“协保”手续并申办户口,但动迁组却置政策于不顾,拒绝在动迁中给予安置。

我们请求“中房公司”动迁人员按文件办事,但他们仍百般刁难,强迫我们接受货币分房,但仅给我们两大家子七口人货币化补偿19万左右。这一方案我们确实无法接受,因为我们祖孙三户人家,你们给19万元根本就不能让我们买得起三套房子。我们老两口退休已有十年多,两个女儿分别插队农村和农场,回上海后经济上没有承受能力来接受你们的强迫消费去贷款购房。因此我们提出就近安置,房子不必很好,但是要考虑小孩能就近读书,动迁组负责人陈丹妮和街道唐主任一口回绝了我们的要求。1999年6月,我们请律师打了四、五场官司,提出原地安置要求,结果屡诉屡败,长宁区一位法官对我说:“即使百分之八十你们有理,但官司也不会让你们赢”、“法院里的工资是区里领的,你们打一场官司要你们输一场!”。司法不公使得动迁单位更加肆无忌惮。

1999年8月20日,长宁区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书》,9月1日午后我家被强迁,家里没有一个人,他们动用了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和医务人员60多人。当时我们里弄的17户居民中,仅签约搬了5户,还有7户没签字,5户签了字没走(原因是动迁组织弄虚作假,办事不公,所以签了字也不肯走)。我们被强迁之后,动迁组对签了约的5户又增加了3—4万补偿,另外6户又多给了5万左右。邻居为我们打抱不平,对区土地局的一位领导讲:“这家人家很老实,为什么你们要强迁人家?”,这位领导就回答他:“你懂吗?这就叫杀鸡警猴!”

自从被强迁后,我小女儿蔡文君只能在外面借房子居住,这期间蔡文君进京上访,当地警署和里弄干部对蔡文君“影响稳定”的行为不胜其烦,叫房东不要借房子给蔡文君。1999年至2000年一年间蔡文君不得不搬了5次家。

我们老两口和大女儿、外孙一家4口在杨家宅借居,该地2000年8月动迁,我只能搬到福泉路255弄2号601室我儿子的家里暂居。由于蔡文君一家无处安身,也只能搬到我儿子家里暂居,四个家庭蜗居一处,其拥挤和艰难可想而知。

蔡文君多次上访都没结果,换来的却是一次比一次严厉的监控。蔡文君住进兄弟的家后,每逢中央和上海召开重要会议,我儿子住的地方便遭24小时全天候监控。长宁区新泾派出所委派当地联防队员以3-4人为一班,分3班轮流坐镇在福泉路255弄2号大门内实施监控,蔡文君出门要向他们申请,她走到什么地方,三名联防队员便跟她到什么地方。其中有一次,蔡文君要求去看病,监控人员就是不让她出门,经蔡文君再三抗议,他们才派了两个女民警穿上便衣送她去看病。

我们被强迁后,连续两年住房没有着落,这期间女儿被监控,全家出入不方便,我老爱人积懮成疾,2001年7月上旬去医院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两周后医生帮他装上了价值2.6万元的心脏起搏器。7月底,上海市政府柴俊勇副秘书长带了长宁区土地管理局和区信访办8位干部特地到我们家来察看,见我们祖孙三代四个家庭住在儿子家里,说你们确实是困难,并劝我们说:要面对现实,上海花城的房子已经卖掉了(注:开发商没经我们同意,擅自将当时裁决给我们的花城一套房子卖掉)现在要早点解决你们的实际问题。当时我丈夫刚出院3天,市领导亲自关心,使我们老俩口高兴了好一阵子,心想这次一定能解决了,市领导发话,区里肯定会有所安排的,岂料此后一直杳无音信。

直至2002年5月和8月,长宁区信访办负责人王永德两次叫我们去看三套房子,看中后向他汇报,他会上报到市里审批给我们,他还建议说,北新泾地段靠近新泾路附近的房子还可以的,让我们去看看。后来我们看中了3套房子,汇报给王永德后,没想到又是不了了之!我们实在搞不懂这些身居高位的领导为什么要这么言而无信。11月上旬,长宁区信访办负责人黄永德约蔡文君11月8日到区政府谈解决房子之事。11月7日,新泾派出所余所长和姓沈的户籍警到我家来说:“蔡文君不能出小区,8日谈话资格取消,现在实行监控”。我们都很气愤,我丈夫蔡新华从公园回来,听到8日谈话被取消后非常恼火,他说:好不容易争取到的谈话机会又被取消,还不知道再要等到哪一天了。如今门口却天天有那么多人24小时对我们监视居住,邻居当我们犯了什么法了,天天这样不明不白的过日子,也太难做人了。就在这第三天(11月10日)我丈夫瞒着家人独自去北京上访了。第二天蔡新华在北京全国人大信访办和中共中央信访办(即“二办”)输入了身份证后,即被人传唤到308房间谈话。十几分钟后他被截访者强行带上一辆停在“二办”后门的警车上,里面还有3位上海来的上访者。警车直驶“昌平收容所”,开车的人讲上海话,其他押送人员也是上海人。到了昌平收容所后,先照相,后被警察以检查卫生为名进行全身搜身,蔡新华随身携带的牙膏、牙刷、在北京买的八宝粥、蛋糕等物品全部被搜走,令人不解的是蔡新华赖以维持生命的心脏病急救药品也被视为“危险品”而予以没收。

随后蔡新华被带到“北一区”的六号、七号监房,监房的地上到处是痰迹,厕所内粪便遍地。收容所内一日两餐,有时整日无水供应。主食是两个窝窝头和一勺汤,偶尔给一餐黑面馒头,蔡新华不吃这馒头,所以他一天只能吃一包用一块钱买的75克方便面。蔡新华因胃口小,平时在家一天要吃五六顿,进了收容所后只能经常挨饿。因经常看到被收容的人遭到殴打,因此定时吃药的合理要求我丈夫也不敢提。每天不管阴晴风雨,警察还要点三四次名,被囚者必须蹲着,接受点名,这样的生活一直熬了9天,直至11月20日中午11点,他终于听到点名放人的叫声了。他们4个上海人被带到收容所的南门,这期间所有人只能蹲着,这次对年长者开恩,允许我丈夫站着。晚上6点钟左右他被送上大巴士,在夹杂着电警棍放电声的驱赶中,蔡新华与别的上访者又一起换乘了北京开往徐州的火车。

经过了一天的劳顿,11月21日上午7点30分,火车抵达徐州,他们又被关进了徐州的收容所。虽然徐州的收容环境要比昌平略好,但身体状况还没有恢复过来的蔡新华在两天里又被特地赶来的长宁区新泾派出所余所长和“中房公司”阮杰逼问4次,非要他供出是谁指使他赴京上访的。就在11月23日释放前还要我丈夫在遣送表上签字,这份表把他列入“三无”人员,正是岂有此理!我丈夫明明到了国办,输进了身份证号码,这些过程都有人亲眼目睹并证明,凭什么一个有身份、堂堂正正来上访的老人要被当成“三无”人员关押并受折磨呢?

差不多两星期后的11月24日凌晨0点40分左右,我丈夫被新泾派出所余所长带回家。他给了我一个徐州收容所发的淡馒头,说这个馒头很好吃,从来没吃过这么好的馒头,明明这是个很普通的馒头,却被他说得那么好吃,可想而知他被关押期间受到的是什么待遇。还说:“你看,我好长时间没有药吃了,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嘛。”、“今天我歇一天,明天看毛病去。” 这天睡觉前,我老爱人还谈了收容的经历,言语中充满了恐惧和懮虑……

想不到我丈夫回家后13个小时不到,即11月24日中午12点多钟,我丈夫与我小女儿谈起昨夜“中房公司”阮杰在火车上对他说:“你们蔡家在我手里别想多拿一分钱!”这句话时,突然激动起来,随后从椅子上缓缓滑下。

我的丈夫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含冤离开了人世。当天我带着二女儿和三女儿哭哭啼啼去新泾派出所,说昨天余所长送回来的蔡新华今天突然死亡,一位年轻的黑脸民警说:“你们死人跟我们搭什么界!走走走!!!”“余所长不在!”晚上我们又去市信访办,因为那天恰逢星期日,没人办公,门口有人接待了我们,说星期一向上面汇报。他们第二天来电话问了情况之后,就一直没音讯。我们一家人几次到区信访办和市信访办上告,区信访办周国良说:“谁让他上访去了!和我们区里有什么关系”。我们质问,为什么要把蔡新华当作“三无”人员收容关押两个星期?谈到这个敏感的实质性问题,他们个个都避而不答。

最后,他们要求我火化了丈夫的尸体才能解决房子之事,否则一切免谈。因丈夫的尸体在医院太平间放了有3个月左右,我也无奈,对不起丈夫,只能答应了区领导的无理要求。虽然我们完成了区政府的要求,但是他们仍然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房子的事情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房产证仍然没拿到,无法进户口。

从2000年开始,每逢党中央和上海召开重大会议期间和节假日,蔡文君租住房所在地的公安人员和街道保安人员就要对她实施非法监视居住,这些监控人员每天三班轮换,只要蔡文君一出门,马上就有二至三人贴身紧跟。对蔡文君实施监控的理由是为了阻止她去北京上访。2002年5月12日下午2 点许,蔡文君外出办事,在临时居住地的淞虹公寓门口被新泾镇三位实施监控的保安拦住,他们对蔡文君说:“大姐,我们要换班了,你等一下再走。”我女儿同意了,没想到他们打电话叫来了新泾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从110警车中下来了两个警察,他们说什么也不让她出门,说要么到派出所去,蔡文君与他们论理,被置之不理,情急之下,蔡文君钻进了门口的一辆强生出租车,没想到开出租车的人恰巧是蔡文君爱人的妹夫周洪福。此时警察和保安冲上来死啦硬扯把蔡文君朝外拖,在双方争执中,驾驶员旁的座椅一下子扭坏了。蔡文君被他们拖出车后转身朝小区走去,只听到身后驾驶员对警察高声说:“我生意还没做,椅子却被你们搞坏了,叫我怎么做生意?”只见警察揪住驾驶员说他妨碍公务,粗暴地把他拖出了出租车塞进了110警车,蔡文君见自己的妹夫被警察这样对待,又返身朝110警车走去,她质问警察说:“是我座他的车,你们把他抓进派出所干吗?” 警车直驶新泾镇派出所,周洪福被他们单独关一间,约两小时后放了出来。周洪福回到家后,妻子见丈夫神情恍惚,脸上鼻梁处有青紫色肿块,追问之下周洪福道出了被警察暴力殴打的经过。此后三周,周洪福一直感到胸闷和原因不明的身体不适, 6月9日上午,周洪福在开出租车途中折回家,对老婆说自己心口痛,送到长宁区中心医院不久便突然死亡。

从1999年我们遭到非法暴力拆迁后,此后三年间,连续出现2条人命案,我女儿蔡文君为了讨个说法,多次在长宁区、上海市上访,在各方推诿塞责,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困境下,她又不得不赴北京上访。

2004年7月5日,蔡文君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第二天即被上海的公安人员带回上海,7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蔡文君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对此蔡文君提出疑义并要求行政复议,在交纳了750元保证金后,蔡文君被允许回家,这时她还询问办案民警:“我可以再去上访吗?”民警回答:“这是你的自由”。

2004年7月7日,蔡文君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要求复议,当时有公安人员在信访办门口拍摄录像,当摄像机对准蔡文君时,蔡文君无意识地举起父亲的遗像及拘留证遮挡自己,不料就因为蔡文君的这一无意识的举动,竟被公安以“寻舋滋事”的罪名于7月9日予以刑事拘留。

2004年7月10日上午,长宁公安分局给我寄了一封挂号信,内有一张没有办案民警签字、没有落款日期、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刑事拘留通知书》。2004年8月7日,我又收到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我女儿蔡文君劳动教养1年。

本人认为,在政府腐败、司法不公,各部门官员均无视百姓疾苦、推诿塞责的大环境下,蔡文君不得不用上访这一宪法赋予的权利维护公民权利,其行为完全合法。那些强加给她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第一、治安拘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节第二十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节第九条:“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由此可见,可以实施治安拘留的应是北京市公安局,而不是上海市公安局。

第二、蔡文君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访并要求复议,而无意识举起父亲遗像及拘留证遮挡,难道这也可以算作“寻舋滋事”吗?

第三、长宁公安分局用一张没有办案民警签字,没有落款日期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上是我提出的几点疑问,我真切希望有关领导对蔡文君案给予关注,如果蔡文君确实没有问题。希望各位领导早日促成此事解决,让蔡文君回家,我们将不胜感谢。

这几个月来,为了讨回公道,为了让我女儿洗刷劳教这一不白之冤,作为一个有30 年党龄的老党员,我也不得不走上了上访之路,今年9月中旬,新泾镇政府和新泾派出所又派人对我进行24小时监控,一些不明真相的邻居还以为他们是在监控 “法轮功”成员,听到这些流言我们全家都很气愤。他们每天分三班对一个维护公民权益的老人进行监控,用纳税人的钱去掩盖违法行政,不让别人说话,不让丑行曝光,这怎么谈得上是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呢?在此我希望有关领导责成新泾镇有关部门停止对我的非法监视居住,还我们一家行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董春华(上海市)

此致 敬礼

2004年10月7日

联系电话:(021)5220 7912 、 5220 4064 、 5217 4485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泉路255弄2号601室

邮政编码:2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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