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终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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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高干子弟哪个不做生意,没个千儿八百万就干脆别在‘太子党’里混,别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这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的一句“名言”。近日,云南省高院以李勃伙同其父、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利用其父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驳回李勃上诉,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据生活新报2月6日报导,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 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3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其中:1、1997年1月21日,被告人 李勃伙同李嘉廷收受杨荣500 万元的现金支票;2、1999年9月,被告人李勃伙同李嘉廷收受杨荣的港币30万元;3、2000年1月,被告人李勃伙同李嘉廷收受杨荣的港币30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勃与其父李嘉廷共谋,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勃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其中:1、1997年5月,通过被告人李勃从中牵线,李嘉廷按事先与李勃的约定,接受李俊的请托,为李俊等人承揽昆明市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李勃收受了李俊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2、1998年10月,通过被告人李勃从中牵线,李嘉廷按事先与李勃的约定,接受李俊的请托,为李俊获得昆明世博园林小区项目700亩土地的开发权和降低该项目道路建设补助费提供帮助。为此,李勃以抵消债务的方式收受了李俊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

据报道,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数额巨大。2001年9月26日,李勃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并上缴赃款。

一审宣判后,李勃辩护人以其在共同索贿中,无索贿情节,且属于从属地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云南省高院重新审理后认为,李勃收受李俊贿赂的行为亦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李勃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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