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40) 庇护重复申请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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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四十﹕我和太太于2001年6月持B-2签证入境美国,曾于同年9月向移民局申请“一胎化”庇护,后因心里存在一些顾虑而在面谈前向移民局提出撤销上述庇护申请,至今没有办理转换其他身份。我们在中国大陆已育有两个孩子,目前,我太太又正在怀孕。请解答:
1. 我们可否再向移民局申请“一胎化”庇护?
2. 孩子出生后我们可否申请“工卡”?
3. 若我们提出上述申请时,会否面临被“递解”的困境?

解答: 可以的。你可以在撤销”一胎化”庇护申请后再次提出庇护申请只要第二个申请是在你入境的一年之内或事件的发生可以让你提出庇护的理由。新出生的小孩可以解释为事件的发生﹐所以你可以在第二个小孩出生后的一年内申请”一胎化”庇护。

任何出生的婴孩没有权利为你提出移民申请﹐要等到小孩21岁时他/她才能为你或你太太申请移民。

假如你的庇护被拒绝了﹐你和你太太就会自动列入递解的程序﹐因为我想你们到目前已经失去了身份(黑了)。所以﹐就你的情况而言﹐ 再次提出庇护申请是有风险的。你必须在申请之前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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