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11)

台商不履约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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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希望之声记者李陵报导)在合资的情况下,中方不履约,没事,因而产生的损失,台商索赔无门。在同样合资的情况下,台商不履约,那事情就大了,轻则赔偿,倾家荡产,重则坐牢。

大家都说中国处处是商机,那有没有陷阱呢?对有兴趣去中国投资的朋友,我们特别制作共十二集《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系列节目,俗语说得好,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我们请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来谈一谈投资中国有那些陷阱,如何避免踏入陷阱,欢迎收听第十一集《台商不履约 严惩》。 连接收听

我们已经讨论过很多台商在中国投资失败的案例,有一部分台商失败的原因是由于中方不履行合约,不管是一开始就蓄意诈骗,或是后来因其它因素而造成不履行合约,中方都不会因违约或违法而受到任何的处分,而循规蹈矩的台商因被拖累所产生的重大损失,却得不到公平的处理。换言之,台商的权益是毫无保障的。如果角色互换,万一台商不履行合约,他所受到的待遇那就大大不同了。

理事长,您一定有处理过这样的案例,可以跟我们说明吗?
鸠占鹊巢 女台商变台流
好,我先谈一个女台商在北京开餐厅的遭遇。
两岸因为同文、同种、同语言,台商常常错把目前的中国大陆看成三、四十年前的台湾,全力西进,大胆投资,直到深陷泥沼,无法自拔,再回头已一无所有。台商许淑惠女士,在北京投资开餐厅便是一个例子,她虽然依旧在北京孤军奋战,希望讨回公道,只可惜如同成千上万的受害台商,也只是做无谓的挣扎而已!
不管你甘不甘心,你都得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没有一个受害台商能讨回公道的。

我想,到大陆开餐厅是很多人的愿望,那请理事长就跟我们说一下,这位许淑惠女士开餐厅的故事。

许淑惠女士在二OO一年到北京顺义区考察投资环境,有关单位接待人员个个彬彬有礼,而且充满服务热忱,信心满满地跟许女士说:只要来投资,甚问题都可以解决,租一个地方开餐厅,只是小事一桩。因此许女士很放心地就与北京当地政府代表订了十年租约,租了一个六百五十平方公尺〈约二百坪〉的建筑,然后大手笔的花了二百万人民币,装潢得美仑美奂,主要做中餐生意,有很大的主厅、厨房及十一间包厢,另外还设了一个咖啡牛排区,这个餐厅同时可容纳将近三百人,二OO 二年二月二日正式开幕,定名为台湾大酒店。

听起来蛮不错的,开幕时应该也颇轰动的。
这个在北京只算是中等餐厅,但打着台湾招牌,价位中等,一开张生意就不错。但慢慢地各种问题都出现了,像是自来水管供水发生问题,以致影响到生意,此时房东却置之不理,因此发生一些磨擦。
二OO三年中国大陆发生了SARS事件,北京也是人心惶惶,房东怕被感染而不敢来收房租。到了六月中旬许女士的母亲病危,她不得不回台探病,八月母亲过世,又回台奔丧,因此积欠了几个月的房租。

那房东应该会向许女士催缴吧?
房东并没有事先与许女士协商或追缴房租,却一状告上法院,法院也迅速做出裁决,规定许淑惠女士在十二月十六日前要付清九万多的租金,否则法院将查封台湾大酒店并拍卖其生财设备及家俱,后来经过许女士的请求,法官同意缴款期限延长到十二月底。可是到了十二月二十六日,没有法院执法人员在场,也没有任何执法文件,房东带了大约九十个人,强行进入店内,赶走原有的员工,搬走部分设备,并将〝台湾大酒店〞的招牌拆除,换成〝潮顺福大酒店〞,强行霸占四天,确保鸠占鹊巢的过程已经完成。

啊?房东自己开起餐厅来了!还没有到法官同意的缴款期限,房东可以强行赶人吗?这样合法吗?
当然是不合法!既然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如果逾期不缴,法院可以查封台湾大酒店,二百万人民币的装潢与设备,还怕抵不过九万人民币的租金吗?当房东带来九十个人,强行进入店内,许淑惠女士立刻报警,但是公安人员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便介入。可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所以公安当局允许一群暴民来强占酒店,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为了九万元的房租,强占了二百万元的装潢与设备,真会赚呀!既然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明文规定,许淑惠女士有没有能力扳回一成呢?
她到处投诉,都得不到任何响应。因为强行侵占许淑惠女士酒店的人,就是顺义区政协委员宋自林。当许淑惠女士被赶出台湾大酒店后,生活立刻陷入困境,也由台商渐渐地变成了台流,就是所谓的台湾流浪汉老板。当一个人的生活都成了问题,还有什能力讨回公道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只是骗骗台商,好看用的,台商根本无法靠它得到任何保障。

台商变成台流,真的很可怜!理事长,是不是再谈谈其它的例子呢?
中方不履约没事 台商不履约被关
二OO 三年九月台商陈彦平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葫芦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葫芦山风景区租赁经营合同】,第一年每月付租金十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必须投资并完成一千万人民币的硬设备,这包括一个旅馆的装修与扩建,道路和路灯工程,绿化及园林工程等。但是签完约后却发现陶艺馆、兰花厂、好运阁等处已经租给第三者,陈彦平无法再收租金,只好一方面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另一方面还得如期完成硬件工程,赶快把旅馆部分预售给其它投资人,以筹募资金。陈彦平负责客房的出租与管理,租金与投资人对分,如果租不出去,也承诺付给投资人最低补偿金,结果这样每月还是入不敷出,一直到最后连每个月十万元人民币的租金也付不出了。

哇!会不会落得像台湾大酒店的命运一样,被扫地出门?
当然,对方告到法院,法院迅速做出判决,台商一无所有的被扫地出门,陈彦平已经投资超过五百万人民币的硬设备,都归中方所有。陈彦平认为太不合理,中方违约在先,却没事,他只因受牵累一时付不出租金,就被没收所有的投资。不得已他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要告吗?从过去所谈过的案例来看,都没有赢的机会。
但是陈彦平不知道台商很难赢得官司,所以他还是告了。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他住进广州市新世纪酒店,与友人及律师研究诉讼事宜。到了晚上十点钟陈彦平就失踪了,没人知道他去了那里?家属打电话给肇庆市鼎湖区公安局,公安局说不知道陈彦平的下落,在家属及当地台商协会会长的追问下,到了第四天,肇庆市鼎湖区公安局才承认陈彦平人一直被押在公安局里。

啊!这是什意思呢?公安局怎可以偷偷抓人呢?抓了人还不敢承认!抓人的理由是什?
拘捕是要出示拘捕令的,不但要注明拘捕原因还要家属签署,公安抓了人而又不承认,这纯粹是心虚的表现。拘捕陈彦平的理由是,他违反了新出炉的稳定金融行政命令,预售旅馆房间并代投资人管理,出租后租金对分,这部分是许可的,但租不出去,还要付给投资人最低补偿金,就是“高利吸金”行为,是不许可的。

客房租不出去,也承诺付给投资人最低的补偿金,是经营者负责任的表现,难道这也犯法吗?
事先陈彦平就请教过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是没有问题,所以与投资人的合约也是律师厘订的,况且当时政府派驻公司的三名干部也知情,他们并没有表示这样筹募资金是违法的。

那为什还把陈彦平关起来?律师怎说呢?政府干部怎说?
律师怕被抓,已经躲起来了,三名政府干部就是检举人。我认为拘捕陈彦平有二个原因:第一,不满陈彦平到法院告他们违约、做假文件及隐瞒重要信息;第二,他们想把旅馆投资人的钱也一并吃掉。被关的除了陈彦平本人,还有他的太太及一名大陆远房亲戚,他的侄子跑得快,已经回到台湾,再也不敢去了。陈彦平的女儿来找我,我建议开一个记者会,公开呼吁公安放人,但陈彦平怕得罪公安,决定一人顶罪,好换取其它亲戚的自由。

啊?怎这样,真可怜!签订经营合约时就上了贼船,也决定了后来的命运!
合资欢迎 撤资以刑事罪伺候
我再讲一个美籍华商的故事。
美籍华商有一个专利电机产品,可以用在民间工业,有很好的市场。他以专利权作价入股,一九九八年二月和福建省佛山的一家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来中方资金发生问题,中方转邀港商投资,但也没有如期出资,空耗了一年十个月,只好提出解散合资公司,却被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局拒绝。到了一九九九年一月,美籍华商还是与江西一家公司合作组成新公司,同时将四名技术人员、技术资料及原始样品转到新公司。过了十个月佛山公安以涉嫌盗窃、泄露商业机密等理由,逮捕四名外籍技术人员,扣押全套技术资料。因为这四名技术人员是美国及加拿大公民,在美国大使馆及加拿大驻广州总领事馆的周旋下,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个案子定性为经济纠纷,才放了这四名技术人员,即使这样,他们也已经吃了一百天的牢饭。

中方先违反合约,造成合资公司无法运转,却不受任何处分;而外方认赔退出,另起炉灶,却以刑事罪伺候,实在是太霸道了。
苦难的故事还没结束,后来江西合资公司的中方告美籍华商,说“外商隐瞒已与他方合作”之事实,造成重大损失,要求赔偿,结果外商当然赔了。但没想到佛山合资公司的中方也告美籍华商,说他“窃用独家专利使用权,提出索赔十三亿人民币。”结果美籍华商又输了,二OO三年六月判决:外商侵权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虽然不用赔偿十三亿人民币,但是要付法院六十万人民币审案费用,更糟糕的是还要与佛山的中方继续合作下去。
专利权本来就是外商的,被中方诈骗成立合资公司,中方违约没出资,却不被处罚,反而拥有独家专利使用权,还以窃用独家专利使用权,提出索赔十三亿人民币,这是不是国际大笑话?!
所以我才说,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台籍干部常被中方拘捕,做为中方与台商老板谈判的筹码,单单在深圳一地,就有一百二十多家台商的会计人员或厂长,被关在监狱中,至今也没有放出来。像许文龙的“退休感言”事件,只是另一个例子,在人家的屋檐下,能不低头吗?

到中国大陆去投资,还得随时冒被关的风险,值得吗?不知道理事长您还有什建言可以避开这些灾难?
不去中国投资是最彻底的办法!如果非去不可,请你一定要遵守三本原则:也就是本业、本钱、本人。生意是优胜劣败,你必须经营你最熟悉的本业;也一定要有足够的本钱,不要因资金不足给别人有可乘之机;还有一定要本人经营,千万别信任大陆人士,不是没有好人,是你无法判断。除了这“三本”之外,还要加上一本,就是要守本分,低调行事,不谈政治。最后还要再次提醒:千万千万不可以与大陆人士或单位搞合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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