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央行:OBU外币授信放宽 不适用对大陆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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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十四日电)台湾中央银行一月通函指定银行,允许客户将“以境内股票、不动产及其他有关新台币资产为担保品或副担保,申请所得的信用额度”,转供大陆以外地区关系企业于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申请外币授信时使用,不再限于短期性贸易融资,并不适用OBU对大陆台商的授信。

台湾央行进一步表示,境内的外汇指定银行 (OBU)授信额度可以转供企业海外子公司(大陆以外)在OBU使用,过去只限制短期周转性的贸易融资,现在可扩大至资本性融资;不过,这样的规定不适用OBU对大陆台商的授信。

央行指出,OBU吸收的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在去年(2004)12月底达188亿美元,较开放前的114亿美元增加了74亿美元,增幅达65%;开放OBU办理两岸直接通汇,OBU收存资金呈净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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