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科:和平法?战争法!

李任科

标签:

【大纪元3月24日讯】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出现“反分裂”一词频率最高的时期莫过于“文化大革命”。那时反对分裂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无产阶级司令部;反对的是分裂中国人民解放军、分裂革命政权……。那时的反分裂是为了维护毛泽东“四个伟大”的绝对独裁权威。结果是打击、迫害、消灭了许多人,震荡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波及、残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生灵。这是专制独裁势力对权力占有欲恶性膨胀所造成的恶果。这种社会悲剧,也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的国土上才能成就如此恶劣深重的人间灾难!

这是一个政治集团对权力占有、一贯追崇独裁政治、打击迫害异己的典型历史记录。这种反分裂仅出之于政党的党性、原则、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众就为之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价。一个政党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结果:不合法(也没有法律);但合理(专制独裁的理);却无情(视民众的生死于不顾)。造成了国之不国、家之不家。广大民众被迫接受的是百孔千疮的社会现实。

社会在进步,历史在前进,民众在觉醒。

自中国大陆出现“启蒙社”、“民主墙”以来,广大民众对专制独裁制度有了新的认识。从此,独裁政治遭到了广大民众坚决一致的抵制!明目张胆的专制独裁有所收敛,但只是有所收敛而已,独裁政治的传统、习惯、作风、理念并没有根本改变。专制独裁势力试图谨慎地保留这种政体,做出一些有限的调整,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要建立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凡是有独立思维的人理解这部法,可以肯定它不是一部和平的法,更不是一部民主的法,而是一部在和平时期对“乱党”所提交的战书、通牒。“乱党”必须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开出的条件接受谈判,否则一切后果是咎由自取。

“统、独”的取向,最终的权利在民众、而不是在自称能代表一切的政党。不要打着国家、民族、领土、主权等等这些概念来建造战船!

可以说,50多年来我们对台湾的社情、民情、政情都并不了解。我们长期接受的宣传教育是:台湾人民长期生活在反动统治的水深火热之中。只是在一段偶然的时期,我们才突然发现台湾已经发展成了亚洲经济的“四小龙”之一。这显赫的变化、这不可磨灭和取代的事实,更增加了大陆民众对独裁政治的怀疑。人们在反思后,更加痛恨愚民政策,认识到专制独裁制度的反动性。

台湾在其政治、经济、文化突显的优势,已经势不可挡地要融入国际领域的各种空间。台湾的出路在哪里?仅仅在于《反分裂国家法》开具的条件之中、而只能面对大陆吗?

从“92共识”、“江8条”、“胡四不”的一贯性来看,《反分裂国家法》的解释权,还一直掌握在政党领袖们的手里。两岸民众对此法的讨论、争论一抹黑。这样的“法制”社会与“和谐”社会,怎不让天下人耻笑?

好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到了民众能够知道一点事实:中国共产党的内部有争夺,独裁集团内也有反独裁的势力,中国的土地上除了中国共产党外还有“任何政党和个人……”而《反分裂国家法》在何时何地征求过这些“任何政党和个人”的意见呢?

这样就不难看出《反分裂国家法》的实质还是一部独裁法。为了遏止“台独”势力,可以用这样的形式把战争或杀戮合法化。以后对所有独立知识分子(群体)、异见人士(群体)、自由追求者(群体)、民主运动人士(群体),都可以冠以遏止某种势力为名,如法炮制出《反分裂……法》来使专制独裁暴行合法化。

曾经杀人如麻的毛泽东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反分裂国家法》却把国家、民族、领土、主权的概念捆绑在一党的权力欲战船上,置中国公众的利益于不顾。这是历史的大倒退。

真正的中国人热爱和平、热爱自由、渴望民主、反对杀戮、反对战争!

我们要争取的是将制度的选择权交给民众!(2005年3月18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李任科﹕抗议中国政府 抗议杭州警察
中共开始抓捕民间悼念赵紫阳人士
贵州民间悼念紫阳人士一度失踪之谜
李任科:质疑胡锦涛的“四个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