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将立法以遏制非法文件共享

——使用网络共享版权影音资料将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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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大纪元讯) 上周四(24日) 在一份声明中加拿大政府表示将对现行版权法进行修改﹐以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6年条约中的条款﹐使得免费共享有版权的数码资料﹐主要是影音资料成为非法行为﹐政府并将强制网络服务商监视此类非法行为。

提议中的修改主要涉及互联网﹐特别是目前非常流行的点对点共享工具﹐如Kazaa给现行版权法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其内容包括实施WIPO的1996年条约中的条款﹐以及强迫网路服务提供商如Bell﹑Rogers﹑Shaw等﹐对曾经下载或共享大量受版权法保护资料的用户﹐予以纪录和提出必要的警告。

根据一份由加拿大传统文化部及加拿大工业署联合发布的声明﹐此次修改“将会厘清在网路上未经授权的张贴﹑或共享资料﹐乃是构成侵犯版权法的行为。”“同时也厘清﹐个人合法获得的此类资料的拷贝﹐不能上载至网路或作进一步的分发。”

这项法案将于今年春天晚些时间提交众议院﹐法案将会授权版权所有者﹐如加拿大唱片业协会对非法共享版权资料的用户提出法律诉讼﹐藉法律控诉以遏止侵犯版权的行为。目前﹐在加拿大上载软件至BearShare等免费下载网站﹐以及使用类如BT﹐电驴等点对点进行影音共享和下载还不是非法的行为。

目前如何规范网络上所流通信息的版权问题是各个国家都很头疼的问题﹐因为必须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尽量不对网上信息的自由流通加以干预之间取得平衡。前者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而后者则是为了使互联网真正惠及所有人﹐使人们能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获得信息并进行新的创作。

对于此项修正案﹐加拿大唱片业表示非常满意﹐加拿大唱片业协会主席Graham Henderson认为新法案中为保护唱片业权益而需要考虑的问题都被提到了。他表示﹕“很清楚的﹐一旦我们开始实施这些修正法﹐参与未经授权的档案分享﹐便毫无疑问的会是非法行为。”目前已经有50 个国家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了条约﹐使得在网路上分发或交换音乐成为违法的行为。

不过也有人政府的修正案提出了一些质疑﹐一个是网络监控将构成对用户隐私权的威胁。另外﹐加拿大网络政策与公共利益研究所(CIPPIC)的Alex Cameron表示希望政府能同时认识到此举将可能损害个体利益﹐特别是需要信息来进行进一步的知识创作和革新者的利益﹐并最终损及公众的整体利益。

CIPPIC同时表示新提案中依然包括过度的威慑条款﹐例如如果一个人的硬盘上有1000首无版权的歌曲﹐那么即使他并未共享这些文件﹐他也将可能面唱片公司高达50万到2000万加元的索赔。CIPPIC的律师David Fewer表示这将使得唱片业得以威胁和侵犯公众的利益。

另外一方面﹐网络无国界的特点也使得惩罚提供资料者有时候变得不可能﹐而仅仅获得了这些资料的普通用户则可能成为强大的唱片业联盟的追查目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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