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什么时候法律公正的阳光会照到受害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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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农历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犯罪嫌疑人康龙义(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杨厝路4号),经黄明益介绍打电话给受害人方两加(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称愿与受害人做泥蚶生意,受害人说可以但需先付50%的货款,电话中犯罪嫌疑人康龙义说可以.双方口头约定交货时间、地点、货物数量、价格。谁知犯罪嫌疑人康龙义是早有预谋、有计划地想侵吞受害人货物、先与受害人约定交货时付50%货款,没有履行况现口头承诺,接下来又指使其妻舅刘坑来接货,从而直接避开接触。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对其信任为基础,先许诺交货时付50%货款,再许诺货到龙海时付款,三而再许诺二车货到齐之后全部付款。犯罪嫌疑人在收受货物之后,拒付货款,而后又故意避而不见,环环实施欺骗行为,达到了吞食货物的目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为达到其非法目的,不惜以平价进货(6.3元/市斤),而当时的批发价7.3元/市斤,却以低价抛售(5.9元/市斤),从而迅速把货物出手。

当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疑人康龙义时,其又已付清货款或质量有问题为由打发员警。在公安机关多次传唤,其躲而不见,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直至被云霄县公安局抓获。然不知为何犯罪嫌疑人却被取保侯审?连最基本的担保金都没交纳,甚至多次打电话讥讽受害人。

东厦镇近百多户水产养殖户对此案件议论纷纷,社会影响极坏。从开始犯罪嫌疑人康龙义早已设制了严密的骗取受害人货物的计划,并实施了非法行为,其犯罪行为与目的已昭然若揭,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在市、县有关领导重视下,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司法机关没有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导致犯罪嫌疑人康龙义逍遥法外,实属让受害人心寒。

为什么诈骗嫌疑犯如此倡狂,到是司法机关应该分析一下,是什么助长了诈骗嫌疑犯的倡狂?其行为是不是可以说:目无政府、目无法纪、是有意向政府、向法律挑战的行为?这是不能不引起各级领导的反思!虽经市县有关领导重视批示,同样没能得到明确的说法。为什么这么简单合同诈骗案,检察机关需要二次(时间审核达二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材料呢?案件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推诿,不但没有受取有力措施,甚至有种“没有批捕条件”或“已够批捕条件”的说辞。根据案件进展过程。或许证据欠缺,或许一拖在拖,根本是掩盖着司法不公正,司法机关怎样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明明白白的合同诈骗案,司法机关为何不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康龙义的刑事责任,于理何解?依法严惩所有毒害社会的良知、道德、诚信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该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将显示法律的正义,铲除社会一毒瘤,以慰藉受害人的心灵。

公民的财产是受法律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财物93310元,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摧残。这起案件大街小巷为受害人喊冤。什么时候法律公正的阳光会照到受害人的身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恳求中共各级领导重视,责令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尽早尽快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康龙义绳之以法,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说法、以平民愤、以正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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