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侵权争议 双赢之道须转型合法或谈妥授权

Kuro案对台湾智慧财产权保护检讨系列专题之二

【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九日电)台北地院判决“飞行网Kuro ”提供P2P下载构成侵权有罪,但因官司仍可上诉,使得这桩在台湾引发盗版新争议的问题,后续仍在未定之天,与其经由旷日废时的司法程序弄到唱片业者与P2P业者两败俱伤,法界认为应效法国外,让音乐下载转型为合法化,或双方谈妥授权,才是双赢之道。

Kuro与eZpeer网站,都是一种混合式“点对点连结(Peer to Peer)”档案传输技术,简单来说,业者设计一个软体做为平台,只要网友付费加入会员,就可上网启动软体,各会员透过这个平台,可彼此交流各自电脑里的MP3等影音档案,但交流的影音档来源多不明,有合法授权的档案极为少数。

以Kuro为例,只要月付新台币九十九元,任何人都可成为会员,也就是说一个Kuro会员,只要月付九十九元,就可无限制下载他所能找到的MP3音乐,对合法唱片业者及著作权人自然难以接受。

法界普遍认为,网路业者利用P2P使唱片业者损失惨重,其实和盗版没有两样,美国的网路业者Napster当初就是提供P2P供人下载音乐,被联邦法官下达禁制令,要求将所有版权音乐档案从网站上移除,停止提供有版权作品的免费交换下载服务,业者还须赔偿美金十亿元给唱片业者达成和解,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也曾判决音乐交换网站MMO侵权,要求赔偿著作权人损失。

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绍斌表示,美国不少类似的P2P业者已转型贩卖合法授权音乐,改为推出类似预付卡的机制,只要得到合法授权,在网路上直接下载MP3音乐,或与他人分享音乐,都没问题,网路业者可透过转型或与唱片业签约合作,解决版权争议。

前法务部检察司智慧财产及电脑专股检察官叶奇鑫担心,若P2P业者无法与唱片业及IFPI达成共识,这种问题无法获得根本解决。

他指出,唱片业、IFPI与P2P业者不是没坐下来谈授权,但因价差及认知差距太大谈不拢,才转到司法战场较量;P2P业者透过游说,希望修改著作权法,增加“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只要P2P业者每年支付固定费用给合法唱片业及IFPI,就取得所有MP3交流的授权,但合法业者与IFPI认为此举太便宜P2P业者。

叶奇鑫担心只要双方未达共识,随着科技变化快速,未来不是出现更新颖的软体交流、下载工具,就是网路业者化整为零,改以“完全分散下载”的BT取代P2P(因为分散式较难搜证及构成违法要件),问题只会无解,其实消费者只关心能否以合理价钱获得享受,因此唯有P2P业者与唱片业界找出都可接受的授权价差,才是问题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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