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招商 上海市民受骗 千万资产遭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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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采访/李贤珍整理)上海市一民营投资者殷晓天,于2000年安徽省合肥市招商引资之际,投资1200万人民币开设酒店,不料,在2003年被霸占所有资产与权益,且被当众殴打成伤,当地公安警察不闻不问,案发二年多该地法院仍未审理。

原由

2003年2月,殷晓天的店,因房东与二房东纠纷受影响无法营业,便委托合肥市民彭克静管理酒店。彭克静接受委托后,于2003年6月5日以酒店资产注册合肥市“静海湾沐浴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18日开张营业,强占殷晓天的所有资产与权益。

受害者殷晓天以书面形式解除管理委托,并前往争取权益,但彭克静指使20多名打手,当众殴打殷晓天10多分钟,路过民众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却袖手旁观,随后,殷晓天到派出所,1个小时也无警察过问,且要殷自行到医院包扎。

殷的右眼眉骨被凶器打烂缝了14针,混身多处受伤,案子告上法院竟然未受审理。

2003 年10月份,殷晓天向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公安局妄顾事实真相,于12月签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了解,彭克静有一合伙人张勇,为合肥市公安局警察的弟弟。无奈之下殷晓天将家俱搬到检察院前,才迫使检察院审理此案,不过,在审查期间,其报案资料上殷晓天被围殴事件完全没有纪录,只以“轻微侵权案件”审理。

据此一不公对待,殷晓天这二年多来,透过网络广发举证资料、电邮等达上百万封。将所有资料投诉各地公检法机关,不过,都石沉大海,毫无回音。

殷晓天称,他在合肥市举目无亲,财产被侵占,身无分文,妻离子散。几乎跑遍合肥市和安徽省各地上访,所关单位互相推诿、不予处理,受害人有冤无处申。殷晓天对此更提出呼吁,希望投资人千万要擦亮眼,小心被坑。@

以下为受害者殷晓天所发布的求助信全文

事由: 千万资产被侵占,执法机关不作为

——关于对安徽省;合肥市公安部门严重不作为,致使彭克静涉嫌“职务侵占”罪久拖不办的控诉。

本人殷晓天,系合肥市招商引资从上海来合肥的民营投资者,2000年投资1200万元投资改造兴办合肥市淮河路175号“新天合大酒店”,2003年2月份我以单方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合肥市市民彭克静经营运作管理新天合大酒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彭克静在接受委托后,采用隐瞒欺骗的手段,于2003年6月5 日以我酒店的资产私自注册了合肥市“静海湾沐浴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同年10月18日开张营业,该公司与我无任何关系,公开以委托职务之便侵占了我的所有资产与权益。我与2003年4月、7月、11月分三次以书面形式解除对其的单方经营管理委托,但彭克静根本目无法纪,继续侵占。

2003 年10月23日我报案至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但公安局经侦支队不顾事实,混淆黑白于12月3号签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确认彭克静没有犯罪事实,助长了犯罪分子的非法侵占,彭克静注册的“静海湾沐浴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是彭克静和张勇,其中彭克静占90%,张勇占10%。据了解张勇系合肥市公安局某工作人员的弟弟。

我在合肥市举目无亲,身无分文,财产被侵占,妻离子散,食不裹腹。于是我开始了上访,几乎跑遍了合肥市乃至安徽省的所有有关部门。各部门的领导都签发了明确的指示到公安机关,要求核查事实,还投资者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但事实是我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无所着落。

2003 年12月19日我将此案作为“涉诉上访案件”报至安徽省公安厅,省公安厅经侦支队接受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反复论证后确认了彭克静犯罪事实存在,性质特别恶劣。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达到非法侵占大量财产的事实,“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定性明确后,即通知我“总队办案人员不够,需等一等”,自此我开始了耐心的等候。

2004 年1月5日,我到合肥市淮河路175号公开主张权益被彭克静组织指挥纠集20余打手和手下当众殴打。历时10余分钟,更为恶劣的时过路群众报警后,彭克静和其手下更是当着员警的面继续殴打。而员警却视而不见,致使我面部右眼眉骨被凶器打烂,缝了14针,混身多处受伤,而到了辖区派出所后长达1个小时时间,无员警过问我,要求我自己到医院去包扎,而打人凶手却一个未到派出所。事后了解到,派出所曾于2003年让彭克静出资20万元给派出所进行了装修,而这笔装修款派出所也没有还给彭克静。可见正是这样的原因使彭克静有了在光天化日之下,聚众行凶的胆量和霸气。可悲,法律尊严何在,执法何来公正!

2004年12月2日在我的一再要求何催促下,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以办案人手紧张,此案由所属地公安机关具体受理”为理由,将此案又转回到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本不顾控诉人死活和生存权益及资产被全额侵占的事实,继续推来挡去玩“太极”。

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自2003年10 月23日受理此案,至12月3号不予立案,历时41天。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自2003年12月9日受理此案至2004年12月2 日,历时358天后做出:“犯罪事实清楚,证具真实有效,却以办案人员紧张和应属辖区处理”的理由,这样的理由又如何能够让我接受和理解呢!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历时398天,充分核查了事实,确认了犯罪行为,却直至今日都不予立案,更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本无视控诉人的权益和资产被彭克静侵占的事实,和彭克静侵占我的资产后疯狂敛财的事实。

公理何在?法律何在?正是公安机关的这种不作为助长了彭克静的胆和犯罪行为。

此案惊动了安徽省的有关高层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公安机关“核查事实,秉公办理”,但发人深省和耐人寻味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为何从事揭发报案至今398天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控告人连生命安全和基本的生存权益都得不到保护,而同时犯罪者却能够利用侵占来的资产进行正常营业,并且公安机关对其未做任何处理和采取任何行动,听任其犯罪行为继续进行。公安机关保护得是谁?打击得又是谁?在事实面前也一目了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得规定,彭克静已完全构成了刑事犯罪,且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推来挡去,完全是不作为,乱作为和从客观上保护了犯罪行为的继续进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恳请社会媒体关注,前来调查事实,促进安徽合肥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三强调要严厉打击黑社会犯罪,决不姑息养奸,严厉打击不法侵占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要改变执法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而且在宪法修正案中特别强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控告人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安徽的司法机关会为民做主,会成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会切实保护我作为外来投资者的合法的生存权、收益权和财产所有权,也一定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

以上控诉材料,控诉人殷晓天所说全是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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