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伙人挪客户款项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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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0月20日报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嫌非法挪用顾客的款项,被判5项盗窃罪名成立,判囚1年5个月。

案情透露44岁被告于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期间,在其律师事务所的顾客不知情或未授权下,非法挪用顾客的金钱达港币200万元。

由于律师事务所多个客户的户口出现可疑之资金转移,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警方报案。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在2004年7月29日在被告的寓所将他拘捕。调查发现被告最后将大部分款项归还客户,客户并没有实际损失,但其中一名客户则并未获归还款项,损失金额达港币50万元。

被告最后被控8项盗窃罪名,案件今年10月在区域法院审讯。他于10月4日被判5项盗窃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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